丁允恭有特權?酒駕肇事卻未移送地檢署 原因曝光

出版時間 2021/07/14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今天上午在高雄酒駕肇事被逮,警方訊問後卻未將他移送地檢署,僅裁處「函送」就讓他返家,引發外界質疑。但根據規定,丁酒測值每公升0.23毫克,未達《刑法》移送標準,又根據警政署內規,酒駕肇事酒測值0.15毫克以上但通過生理觀測表測試者,可以「函送」處分,不需立即移送檢方,丁允恭因通過測試,才不需移送地檢署複訊。

雄檢表示,依警方內部作業準則,行為人酒後肇事而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未滿每公升0.25毫克者,應依規定製作「《刑法》第185條之3第一項第二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以作為客觀判定依據,如不合格,隨案解送;如合格,另行函送,因此本案員警處理均是依照上述原則,並無違失,「且經本署檢視各分局先前偵辦相類似酒駕案件,亦均為相同處置,並無二致。」

法界人士指出,酒駕的移送標準是按《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不論是否肇事,都要依公共危險罪立即移送地檢署,但酒測值未達0.25毫克的肇事者,移送標準則依警政署內規規定,讓基層員警有所依循。

根據警政署內規規定,酒測值達0.15毫克以上、未滿0.24毫克的酒駕肇事者,需開立舉發單,並進行生理平衡觀察記錄表測試,例如10公尺直線來回走、金雞獨立如單腳離地15公分30秒、畫同心圓等,如酒駕肇事者未通過測試,則隨案移送地檢署;若通過,則改函送。

雄檢表示,丁允恭酒測值未達0.25毫克且通過測試,因此警方以函送方式將此案移送檢方,而無強制處分,檢察官將依檢方函送內容進行調查,也會擇期傳喚當事人到案。(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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