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判決理由)
台南市佳里區李姓男子與母親發生口角後,懷疑母親欺騙他、要害他,持家中日光燈管、鐵鎚及剪刀等8種兇器狠打、刺殺母親頭頸等處,警方到場時李母已倒臥血泊,送醫傷重不治,警方當場逮捕李男,全案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嫌送辦。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認李所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至今。全案審結,今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8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去年(2020年)10月23日凌晨0時12分,110勤務中心接獲報案,指台南市佳里區有人喊救命、兒子毆打母親,佳里警分局延平派出所警力立刻到場,發現李姓男子持榔頭、剪刀及日光燈管共八種凶器,毆打媽媽的頭部,造成媽媽頭部嚴重受傷,身體也有多處傷,經救護車送佳里奇美醫院急救。醫護發現,媽媽的傷勢集中在頭頸、臉、胸腹及四肢,頸部致命傷,陳婦於1時53分急救無效死亡。李男遭當場逮捕。
警方調查,命案發生時,只有母子兩人在住宅一樓,李父則在住宅三樓睡覺,只聽到狗叫聲,沒留意樓下狀況,直到鄰居報案才發覺。而李男跟雙親住在一起,他有一名姊姊已經嫁人。
李男罹患思覺失調症,有就醫病史,去年8月底突然出現暴力傾向,摔家裡的碗盤,傷到母親的腳,報案後警方強制將他送醫治療。李男在療養院不到一個月,天天打電話吵媽媽要回家。母親心軟,於9月底接他回家,並照顧生活起居,不料10月底就出事了。他坦承與母親起衝突,進而殺害母親。
台南地院審理終結,今下午宣判,李男以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8年,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台南地院表示,法官審酌被告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而對母親產生被害妄想,並認為母親干涉他交友及外出自立、長期欺騙、強迫其服藥且將其送醫治療,心生不滿,於質問母親過程中發生爭執,因而怨恨情緒爆發萌生殺意,不顧母親長期照顧、養育恩情及愛護,驟下殺手,持利刃、鐵榔頭等8種器械猛力攻擊頭部、頸部、胸部、腹部、臀部及手腳,致身中多達190處傷口,刺擊力道猛烈刺穿右肺、橫膈膜及肝臟,手段極為兇殘,致母親在驚懼痛苦下死亡,所為實嚴重悖離倫常、法治觀念,犯罪情節嚴重。
法官考量被告無前科紀錄,且罹患思覺失調症長達10餘年,因嚴重缺乏病識感,導致無法有正常生活、人際互動、學業及工作不穩定,以及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並稱「後悔了」、「想救媽媽但沒有救回來」,且李父在審理時表示其心情很難過、很矛盾,身為一個爸爸,希望給兒子改過自新機會,希望有一天病情能好轉,可以好好照顧自己。最後判處18年,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5年,但可再上訴。(地方中心劉榮輝/台南報導)
發稿時間: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