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檢舉交通違規、投訴公務員知名的台南「蘇大媽」蘇寶蘭,去年11月北上,在台北市大同區台北轉運站和欣客運櫃檯,因為不滿座位被排在最後一排中間,以及借放袋子遭拒,向櫃檯人員咆哮「不要叫我小聲」等,和欣客運報警處理後,蘇大媽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公共場所重罰1萬元,她不滿被罰,提起抗告,主張「有一名自稱國民黨黨員的人士對她叫囂」,但士林地院認定她違序行為明確,駁回抗告確定。
裁定指出,蘇寶蘭(55歲)2020年11月22日晚上8點許,在台北轉運站要搭乘和欣客運返回台南,但購票時不滿座位被安排在最後排中間,向櫃台要求寄放裝有食物的袋子又遭拒,便與和欣客運蔡姓櫃檯人員及姚姓主任爭執不休,姚姓主任當場退票拒絕搭載,蘇大媽不僅打客服電話申訴,還繞過測量額溫的站務員並插隊上車隊伍,企圖強行上車。
和欣客運報案後,警方到場,發現她仍在大呼小叫,還拿著電話不斷打給交通局、交通部四處投訴,蘇大媽最後被帶回警局,被士林地院簡易庭依《社維法》裁罰1萬元。
蘇寶蘭不滿被罰提起抗告,向法院主張,和欣客運取消她的乘載契約未說明法令依據,警察到場時也未說明依據什麼法規就對她盤查,且她指出,當時現場有一名自稱國民黨黨員的人士對她叫囂,警察卻沒有去制止,她認為警察與業者不法勾結,她並無滋擾公共場所。
但台北轉運站黃姓場管人員出庭證稱,蘇寶蘭當時在案發現場不斷咆哮,對站務人員、乘客、警察錄影,還要強行上車,因此被警察帶走。
法官最後參酌證人證詞以及警方密錄器畫面等,認定蘇寶蘭確實在旅客眾多的台北轉運站公共場所,持續不斷大聲喧鬧滋擾現場安寧,違反《社維法》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士林簡易庭裁罰並無不法,蘇寶蘭抗告也無理由,裁定抗告駁回,蘇寶蘭挨罰1萬元確定。(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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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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