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一起讀判決
〈主任檢察官,是怎麼煉成的?〉
每年八月底、九月初,是法院跟檢察署大調動的時間。昨天,法務部的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要討論主任檢察官的推薦人選,一位檢審委員中途離席,讓這場會議暫時中斷。
這篇,我們來談談主任檢察官是怎麼產生的?
1. 逐鹿中原的基本條件
法務部的「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遴選要點」規定了每年可以被遴選為主任檢察官的基本條件,像是擔任檢察官8年以上、近年職務評定、辦案成績的門檻等。
符合這些條件的檢察官,可以表達意願,納入參與角逐的人選池中,成為主任檢察官的候選人。
2. 地檢署票選推薦
2017年的司法國是會議,對主任檢察官的產生方式做了決議:「檢察人事審議制度應朝內部民主化(票選推薦)及外部民主化(聽取外部意見)方向改進,以避免執政者以人事控制個案。」
基於這個決議,主任檢察官的遴選從2018年開始,加入地檢署檢察官的票選制度。當檢察官表示意願成為候選人後,地檢署會開始辦理票選,由地檢署裡面的檢察官投票,排出先後順序。
檢察長則可以在徵詢現有主任檢察官後,把名單加註在意見中,送給法務部。
3. 法務部長提出的人選
除了地檢署提出的名單之外,法務部長自己也可以從人選池中,最多提出當年主任檢察官名額加上3位,送進檢審會審議。
4. 檢審會審議
包括部長提出,以及地檢署推薦的名單,最後就會送進「檢審會」審議。
依照法院組織法第59-1條的規定,法務部要設一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簡稱「檢審會」,是用來審議高檢署以下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
檢審會的委員一共有17人,成員都是由檢察官組成。可以分成官方指派跟檢察官票選。
官方由法務部長指派4人,但法務部長自己不是檢審委員,因為擔任部長的他即使是檢察官出身,這個時間點,他並不是檢察官。另外,檢察總長自己是當然委員,並由他指派另外3人。也就是說,法務部長加上檢察總長方的人共8人。
剩下9人,就是由全體檢察官票選產生。從制度上設計來看,是希望檢察官選出的委員人數,可以比官派的代表人數多,制衡官派的人事意見。
雖然地檢署推薦的名單,是經過票選,會有排名先後、選票高低,但檢審會審議的過程中,並不受到原本地檢署投摽高低順序的拘束。只要是在原本人選池中的檢察官,都可以作為最後給法務部長的名單。
5. 法務部長在1.5倍名單中圈選
依照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檢審會最後會從名單中提出一份當年職缺1.5倍的主任檢察官人選,交給法務部長圈選。
新聞中提到的一位檢審委員中途離席,讓這場會議暫時中斷,就是在審議這份主任檢察官名單時,所發生的事情。
至於,為什麼會發生檢審委員退席的事情,下一篇繼續談。
※本文由 一起讀判決 授權轉載。
※針對時事想闡述專業法律見解嗎?歡迎來稿《蘋果新聞網》法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