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85歲鄒姓老婦去年以自己年邁生病,無法工作維持生活為由,提告請求5個子女每月給付她合計3萬元扶養費,不料2個兒子都反對,次子更稱他因貧病交迫已被社會局安置在養護中心,哪有能力再養老媽。法官調查後則發現鄒婦每月可領國軍遺屬年金與老農津貼共2萬2千多元,已足夠基本生活所需,判她敗訴。可上訴。
鄒婦起訴指出,她現年85歲,老伴過世後一人獨居,5個子女都已成家,只有小女兒偶爾會來看她。近年她因老邁生病,無法工作沒有收入,原本請看護照顧生活起居,也因為不堪每月數萬元費用而停聘,現她坐吃山空,已無財產可維持生活,請求法院判她的5名子女負起扶養責任,每人每月給付6千元,合計3萬元。
不料她提告後,長女不出庭也不答辯,最小的兩個女兒表示沒有意見,兩個兒子則是極力反對。
長子出庭時氣憤的說,媽媽應該是「被人煽動」才會提出聲請。他表示,自己年輕時都將工作薪資交給母親,卻被兄弟姊妹花光,害得老母晚年生活困難。他也認同手足應共同負擔母親扶養費,但是他目前做臨時工,工作不穩定,經濟能力有限,「如果是一個月9000元,讓5個兄弟姊妹共同分擔,他可以接受。」
次子更慘,稱20多年前車禍致顱內出血,開顱手術治療後常出現癲癇症狀,無法再從事水泥建築工作,只能打零工、做資源回收為業,經濟全靠老母的農保老年給付及手足經濟支持。還說,他在2017年間發生腦部梗塞,目前仍有左側乏力、步態欠穩後遺症,近年又罹患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缺陷等病症,去年住院治療,但子女都撒手不願照顧他,後來是被社會局安置在社福機構附設的養護中心,實屬自身難保,無能力再扶養老媽媽。
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則查出,鄒婦是軍眷,丈夫過世後每月可領國軍遺屬年金、老農津貼共計2萬2千多元,已超出高雄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3099元許多,認定她仍有足以維持生活的補助金可領取,判她敗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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