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一名女站務員去年協助一名視障婦人搭車,沒想婦人竟質疑熱心的站務員尾隨她,當場打電話客訴,三立新聞接獲民眾爆料影片向北捷查證,被告知視障婦人不要女性站務員協助,而要男性站務員陪同,隨即以獨家新聞報導此事,婦人向北捿抗議,三立雖更新內容,婦人仍認名譽受損,怒告花姓記者誹謗,但台北地檢署認定記者已盡查證義務,也未損及婦人名譽,今將記者不起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24日晚間6點30分,一名視障婦人從捷運小巨蛋走往松江南京站轉車,當時正值尖峰時段,當地又是綠線與橘線的轉運站,一名女性站務員好心引導她到車廂,以免因為人潮擁擠發生意外。
沒想到這名視障婦人似乎不太領情,不僅拒絕站務員的協助,還在她旁邊打電話大聲客訴「我不需要引導」、「為什這個站務人員要一直尾隨我」,「你如果沒有處理,我就跟捷運站客訴,這個站務人員已經第二次有這種行為!」站務員被客訴後,仍盡責的跟隨在婦人後面確認她安全才離開。
沒想到三立新聞接獲民眾提供錄影畫面投訴爆料,向北捷查證後,以獨家新聞報導這則新聞,一開始內容提到這名視障婦人希望男性站務員幫她,後因婦人向北捷抗議,北捷再向三立記者表示當日回應錯誤,指婦人並沒有要求男性陪同,三立也立即更正新聞。但婦人認為新聞報導已損及她的名譽,對報導的花姓記者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記者到案否認有妨害名譽的犯意,辯稱接獲民眾投訴後立即向北捷行政主管查證,才會報導那名婦人要求男性站務員陪同,後來北捷行政主管表示一開始回應錯誤,她們也立即更正新聞內容,同時出示查證過程的LINE對話記錄,且北捷行政主管也證稱記者辯詞無誤。
檢察官認為記者報導前經過合理查證,事後發現有誤,也立即做了更正,再者報導的內容並無指出婦人的身分,影片也都打了馬賽克,因此認為報導的記者並無犯意,今將她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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