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24期和解金換緩刑 渣男只付2期就神隱得吃2年牢飯

出版時間 2021/07/06
斐男透過臉書認識少女,雙方互有好感,斐男將少女帶回家發生性關係。資料畫面
斐男透過臉書認識少女,雙方互有好感,斐男將少女帶回家發生性關係。資料畫面

斐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未滿13歲的少女,沒多久後,雙方即發生性行為,少女父親得知此事,一氣之下告上基隆地院;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斐男願賠償12萬元,分成24期支付,法官判斐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不料,斐男只付了2期就人間蒸發,法官認為他逃避履行賠償義務及緩刑負擔行為,因此撤銷緩刑。

法官認為斐男人間蒸發,是逃避履行賠償義務及緩刑負擔行為,因此撤銷緩刑。資料照片

2019年初,住在基隆的斐姓男子在臉書上認識未滿13歲的少女,雙方互有好感而交往,但斐男竟將少女帶回家中發生5次性關係,最後紙包不住火,少女父親聽聞後,怒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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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他觸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5罪,法官考量他已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也取得原諒,判他有期徒刑2年,予以緩刑3年,斐男則要償對方12萬元,分成24期支付,每月賠償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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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斐男只付了2期和解金1萬元,就消聲匿跡,手機號碼也停用,警方曾多次聯繫也找不到人,法官認為,裴男的行為,足以證明他有逃避履行賠償義務及緩刑負擔行為,故裁定撤銷裴姓男子緩刑處分。(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