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對林姓夫妻將自己的新生兒委託保母照顧,洪姓保母趁女嬰熟睡時外出採買,獨留女嬰在臥室睡覺,家中另名張姓則照顧其他嬰兒,洪女14分鐘後返家發現女嬰沒呼吸心跳緊急送醫,9天後女嬰仍因呼吸衰竭不治,痛失愛女的林姓夫妻控告洪、張2人業務過失致死。台北地院根據鑑定認為女嬰是嬰兒猝死症死亡,因發病過程迅速,既使保母在場也無力回天,判決2保母無罪。
這起女嬰猝死案緣於2017年8月1日,林姓夫妻委託洪姓、張姓保母照顧不到3個月大的寶貝女兒,9月13日早上9時15分,洪女抱著女嬰到臥室床上睡覺,確認她睡熟了,10時17分離開家,留女嬰在臥室便騎車外出採買,14分鐘後洪女返家,發現女嬰嘴唇發紫、沒有呼吸心跳,隨即請剛剛在照顧其他嬰兒的張女打119,洪女則依照救護人員電話中指示,為女嬰施作CPR,並緊急送醫,不過,女嬰經治療9天後仍回天乏術,最後呼吸衰竭死亡。
檢方認為,洪女、張女2保母有多年受託照顧嬰兒經驗,明知女嬰未滿4個月,必須有人在旁照料,並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得讓女嬰獨處,且女嬰已有翻身能力,保母應適時近距離照顧,注意避免發生危險,若發現女嬰發生不適還可即時處置,但2保母獨留女嬰在臥室14分鐘後,才查覺女嬰沒有心跳呼吸,認定2保母疏於照顧導致女嬰死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
法院審理時,洪姓保母稱,一直以來都與張女分工照顧女嬰,案發當天早上餵完奶後,就抱著女嬰到臥室床上睡覺,期間不定時探視,10時17分出門採買食材,想說快去快回,10時31分便返回,一到家就趕緊到臥室探視,發現女嬰嘴唇發紫且沒有呼吸心跳,立即請打119並對女嬰施作CPR急救;張女也稱當時有在旁協助急救,2人均否認業務過失致死犯行。
法官認為,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結果無法判定女嬰真正死因,均認為是自體內部不明原因導致死亡,歸類為「嬰兒猝死症」,因嬰兒猝死症死因不明,且發病迅速,非洪女、張女能預見,2人既使在場急救恐無法阻止女嬰死亡結果,認定2人照顧女嬰行為與女嬰死亡沒有因果關係,2保母並未構成業務過失致死要件,因此判2保母無罪,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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