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檢察長並偵辦林益世貪污案的知名檢察官陳宏達,去年7月某晚徒步通過台北市杭州南、愛國東路口,遭違規左轉的小客車擦撞倒地受傷,沒想到警員到場竟指他沒有走在斑馬線上,反而對他開出300元罰單,陳宏達怒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認定他緊靠斑馬線邊緣過馬路,不具可非難性,判撤銷罰單。
陳宏達(61歲)今年才卸任法務部主秘,他自輔大法研所畢業,司法官學院26期結業,曾任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高檢署書記官長、金門、基隆、台中地檢署檢察長,也曾擔任前特偵組主任兼發言人,偵辦過轟動全國的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成為戰功彪炳的名檢察官。
然而陳宏達2020年7月28日晚上8點50分許徒步行經中正紀念堂附近杭州南路與愛國東路交叉口時,突然遭吳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違規左轉撞擊,導致左後背挫傷、後腦勺、右手肘擦傷、頸部拉傷,警察到場處理,但事後竟認為陳宏達事發時沒走在斑馬線上,反對他開出300元罰單。
陳宏達不服處分怒打官司抗罰,他向法院強調,事發當時他走在斑馬線邊緣,並沒有違規的故意,而且他挨撞前就已經有一輛計程車載他面前違規左轉,已經讓他備感心理壓迫感,一邊觀望吳男的車是否左轉,一邊小心翼翼地迅速前行,沒想到吳男無視行人路權違規搶先左轉,才釀成車禍,警方對他的裁罰處分有違誤,請求撤銷處分判決免罰。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則抗辯,指陳宏達走上杭州南、愛國東路口時,行人穿越道暢通,並無人多擁擠、車輛停等佔用等不得已情形,但陳宏達仍然沒有走在斑馬線上,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處分無違誤,請求法院駁回陳宏達訴求。
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綠燈亮時,陳宏達沿著行人穿越道白色枕木紋右側邊緣處直線前進,可以認定他主觀上是要走在斑馬線上,因此不具可非難性、可歸責性,陳宏達抗罰有理由,判決大安警分局罰鍰300元處分撤銷,陳宏達勝訴免罰。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