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王姓人夫從事三鐵運動,與同好陳姓人妻發生曖昧、互稱公婆,王妻發現老公姦情,怒告陳女最後以10萬元和解,但陳夫卻發現妻子事後仍跟王男勾勾纏還當街親吻,提告向王男求償精神慰撫120萬元,王男抗辯和陳女僅為普通朋友,新北地院認定事證明確,判王男應賠30萬元,可上訴。
擔任自營商的王男,前年(2019年)間因從事三鐵運動認識同好陳女,進而萌生愛苗,各自瞞著彼此枕邊人搞曖昧,王妻率先嗅出可疑之處,質問王男得知實情,去年怒告陳女求償精神慰撫80萬元,陳女認錯賠償10萬元,並切結不再跟王男有違反正常男女分際的交往互動,否則願按次賠償10萬元。
王妻同意和解,去年11月中撤告。陳夫因王妻提告一事,才得知與自己結婚快20年、育有2名子女的妻子竟然有外遇,他暗中蒐證,發現妻子與王男在通訊對話中互稱老公、老婆,更在王妻和解撤告後持續來往,今年(2021年)1月中,2人甚至在超商外當街親吻。
陳夫氣炸,認為王男害他戴綠帽遭人嘲笑蔑視,告王男求償精神慰撫120萬元。王男否認與陳女有任何越矩行為,反批陳夫違法蒐證,偷拍的親吻照畫面模糊,看不出女方容貌。
法官審理認為,陳女在前案已承認和王男有違反男女分際的互動,而本案陳夫所提對話紀錄顯示,王男確實暱稱陳女為「老婆」,代表2人有親密交往關係。至於陳夫舉證的親吻照,清楚可見王男長相,身體前傾與1名坐在機車上的女子親吻,照片雖看不出女子容貌,但那輛機車是陳女的。
法官指陳夫已明確指認妻子就是親吻照裡的女主角,何況親吻發生於大庭廣眾之下,王男也無法舉證陳夫以違反公序良俗手段蒐證,據此認定王男傷害陳夫身為配偶的尊嚴與權益,考量陳夫年收入將近200萬元,王男名下財產約800萬元,本案沒有捉姦在床等實證,判王男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黃哲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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