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沒緊靠路邊被開單 女反嗆警怎不取締一旁路霸!法官撤罰

出版時間 2021/07/01
陳姓婦人被告發未緊靠道路右側停放機車,提告獲判免罰。翻攝GOOGLE街景
陳姓婦人被告發未緊靠道路右側停放機車,提告獲判免罰。翻攝GOOGLE街景

新北一名陳姓婦人今年1月把機車停在鄰居剛離開的空位,被警員開單告發未緊靠道路右側停車,裁罰600元,陳婦提告抗罰,主張警方不取締用盆栽擋路的路霸,卻本末倒置告發不妨害通行的停車,新北地院認定陳婦機車停在路面邊線外側,已「緊靠道路右側」,判她免罰,裁決處還須賠償陳婦預繳裁判費300元。

陳婦住在板橋區中正路一處巷弄內的傳統公寓,今年1月20日上午她把機車停在公寓1樓住家門邊,警方接獲檢舉到場,開單告發陳婦「機車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前輪或後輪外側距緣石或路面邊緣30公分以上)」,移送新北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600元罰鍰。

陳婦不服氣,提告抗罰指稱事發地點隔壁1樓住家,用花圃盆栽佔滿路肩,所以同棟住戶都把機車停在事發地點這一邊,由於空位有限,住戶們協調停放位置與順序,而且不超出路面白線,30多年來都是如此。

陳婦還說,當天正好有鄰居把車騎走,她就補位緊靠道路邊緣,也就是1樓住家鐵門位置停放,沒有影響住戶通行、更沒妨礙交通,她認為警方不去告發用盆栽佔路的路霸,卻對住戶機車告發,「不是本末倒置嗎?」

裁決處辯稱「道路擺放私人物品形成車輛停放障礙時,應先循正常管道予以排除,而非主張不緊靠道路右側停放方式可合法」,並指陳婦合法考領機車駕照,應知相關規定,就該確實遵守。

不過法官勘驗警方告發照片與GOOGLE街景地圖,確認這處道路有劃設白實線,陳婦當時把車停在道路邊線「外側」,也就是路面白實線右側與1樓住家之間,而本案裁罰依據的條文,規定的是從道路邊線「左側」起算不得超出30公分。

法官認定陳婦既然把機車停在路面邊線的右側,已算「緊靠道路右側」停車,與法條處罰情形不同,至於陳婦當時是否「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是另一回事,據此判決撤銷本案罰鍰,且裁決處還須賠償陳婦預繳的裁判費300元,可上訴。(黃哲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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