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富旅行社莊姓女主任2019年招攬隔年3月出發的紐西蘭10日遊行程,吳男等20團員每人繳2萬元定金報名後,不滿當初約定團費8萬800元,莊女卻改口8萬4000元,平白多出3200元,憤而解約要求返還定金但遭拒,20人怒告山富要求「加倍」返還定金,高等法院認為無法履約山富要負責,判山富須還每人4萬元確定。
審理時,山富對於爭議原委提出完全不同版本,主張莊姓女主任一開始就向吳男等人說明,紐西蘭10日遊如果是20至24人參加,每人團費8萬4000元,收了每人2萬元定金後,山富2020年1月提供契約書給吳男等20人確認内容,這時吳等人主張每人旅費應為8萬800元,雙方協商後,達成每人旅費8萬800元的共識而成立契約,不料吳等人卻反悔並解約,依《民法》規定,吳等人要為無法履約負責,不得請求返還定金,山富可要求吳等人賠償損失。
法官勘驗吳等人當時建立的旅遊LINE群組,吳男於2018年9月張貼「19人或20人出團,團費每人8萬800元」,另名團員宋男隨即將吳男的貼文存入群組記事本。
後來山富莊姓女主任加入這個群組,吳男再度張貼「19人或20人出團,團費每人8萬800元」,宋男表示已經放入記事本中,莊女隨即以貼圖表示收到,然後吳男再次貼文並存入記事本。
之後莊女在群組貼文提醒「除了紐西蘭簽證表格外,護照及身分證也請LINE才能辦理簽證喔,感謝配合」並存入記事本。
法官認為莊女對於吳男貼文「團費每人8萬800元」與報價內容不同之處,沒有表示異議,並要求吳等人配合辦理簽證申請,進而收取每人定金2萬元,可見雙方於2019年9月間對於「團費每人8萬800元」已有共識,旅遊契約成立生效。
由於《民法》規定若因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導致契約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收受定金,法官認為此案旅遊契約無法履行,山富要負責任,因此判決山富須加倍返還每人4萬元。全案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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