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籃球蓋火鍋害對手視網膜剝離 挨告過失傷害!法官這樣說

出版時間 2021/06/29
法官認為運動有一定風險。示意圖
法官認為運動有一定風險。示意圖

新北一名王姓男子前年在籃球比賽裡一打三強攻籃下,亂軍之中遭人拍中右眼,當場痛得大喊,就醫發現視網膜剝離且有裂孔、動手術切除玻璃體,王男怒告從後方蓋他火鍋的賴姓男子涉嫌過失傷害,新北地院審理認定賴男雖跳起防守,但正常抄截沒故意採取危險動作,且雙方互動快速,無法認定賴男有過失,判他無罪,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2019年)11月19日晚間8時許,賴男等人5對5打全場籃賽,王男和隊友進攻搶到籃板球,打算直接上籃,賴男見2位隊友上前包夾可能守不住,趕緊補位形成3打1,籃下禁區裡一團推擠時,王男突然大叫:「犯規!」接著扔球捂住右眼說不舒服。

這場球賽屬於友誼性質,沒有裁判執法,聽見有人喊犯規就停手,洗球(意指2隊互傳1次球後更換攻守)換邊進攻。眾人當時暫停球賽,紛紛上前關心王男狀況,賴男趨近表示:「怎麼?打到哪裡?不好意思!」王男痛得直流淚,揮手表示眼睛被打到、沒辦法繼續上場,事後就醫發現右眼的視網膜剝離且有裂孔,動手術切除右眼玻璃體。

王男認為賴男從後蓋他火鍋、手掌巴到他的眼睛,告賴男涉嫌過失傷害。賴男到案堅稱當時高舉雙手阻擋王男投籃,但沒碰到對方,在場球友出庭證稱當時混亂,沒人看見賴男有沒有打中王男、打中哪裡。

法官審理認為,賴男當時並非單純站立舉手防守,而是跳起來撲向王男由上往下撥掉籃球,接著打中王男右眼,但當庭比對事發時雙方站位,確認3位防守球員都在王男背後,王男也表示不清楚賴男怎麼弄到他,後因賴男主動拉著他的手道歉,他才曉得是賴男造成。

法官指籃賽抄截者力求動作迅速,持球者也會快速移動護球,雙方攻守互動都在霎那之間,賴男從後蓋火鍋,屬於籃賽常見阻止進攻方式,沒故意採取危險動作,且運動本身存在一定風險,籃賽肢體碰撞更加頻繁、激烈,防守球員很難在集中注意力撥掉進攻球員的持球時,還得避免發生肢體接觸。

王男主張很清楚打籃球有受傷的風險,例如可能碰撞或手指吃蘿蔔乾,這些他都能接受,可是被打到眼睛受傷,「我真的不能接受!」

不過法官認定,賴男並非故意朝王男的頭臉揮掌,而在抄球的快速互動過程中,也無法證明賴男能注意避免打中王男右眼,賴男並無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責任,判他無罪,可上訴。至於王男所受損害,可另提民事訴訟向賴男求償。(黃哲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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