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鎮長蕭永義收賄「賣」清潔隊員職務,今遭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他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不法所得750萬元。資料照片
雲林縣北港鎮鎮長蕭永義涉嫌索賄販賣6個清潔隊員職缺,每個名額120至150萬元,收受賄款共達75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今日依貪汙罪判處蕭永義共6罪,應執行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750萬元賄款沒收。其餘涉案的14名清潔隊員、里長、里幹事全部坦承行賄,各判易科6至8萬元罰金和緩刑。
北港鎮長蕭永義收賄「賣」清潔隊員職務,今遭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他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不法所得750萬院沒收。攝自北港鎮公所官網
雲林地方法院指出,北港鎮長蕭永義為償還競選期間的債務及日常開銷支出,在上任後約半年,從2019年5、6月起,透過商人蔡志賢當白手套,以120萬、150萬元不等代價,共販售6個清潔隊隊員職缺,其中5人交付120萬元,1人交付150萬元,合計收賄750萬元。
雲林地檢署接獲線報,動員多達12名檢察官接力偵辦此案,去年10月27日出動廉政署、調查局、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及支援警力共百餘人,搜索北港鎮公所、清潔隊辦公室共計23處,帶回29名嫌疑人和15名證人到案說明。
雲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判決,蕭永義涉嫌收受賄賂共6罪,每罪判處7年6月,合計應執行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不法所得750萬元沒收。同案白手套蔡志賢被判合計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付50萬元;涉案的清潔隊員、里長、里幹事共14人,因坦承犯行,分別判處易科罰金和緩刑,須繳付公庫6到8萬元不等罰款。
依地方制度法,蕭永義在接獲判決書後,依法予以停職;蕭永義今日得知判決後,表示尊重法官判決,收到判決書後將委託律師上訴。(地方中心寶智華、魏嘉良/雲林報導)
發稿時間: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