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鄭姓包商承攬台北市知名古蹟「蓮花池舊址碑」的整修工程,驗收前夕見負責規劃工程的公務員到場視察,竟用公司的信封袋包6600元現金塞給對方,公務員隨即向政風人員檢舉,台北地檢署認定鄭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今將他緩起訴1年,條件是繳國庫2萬元。
清朝年間,蓮花池是北台灣艋舺(現為台北市萬華區)的知名勝景,早年就名載史冊,依照台北市文獻委員會的調查,清同治10年(1871)陳培桂修《淡水廳志》即提到「蓮花池,在艋舺新街後」,清光緒年間大稻埕人王雲滄《滄隱樓雑俎》也寫道:「往時蓮花池水域甚廣,荷荇滋生,魚鳧飛躍,風景甚為清麗》,由此可知,蓮花池形成久遠,且為文人學士行吟散策的勝地。
直到日據時期,蓮花池因為池水漸漸乾涸,因此令里鄰征夫填塞,轉售商民建屋,直到民國5年(1916年),蓮花池已無遺跡可尋,台北市文獻會訪問當地耆老,認為舊址應該在今桂林路以北,康定路以東,祖師廟以南一帶地方,附近還設了一個蓮花池舊址碑。
去年間,台北市為了整修蓮花池舊址碑,將工程發包給一名鄭姓包商,去年9月工程完工準備驗收前夕,負責工程的台北市立文獻館編纂組張姓約聘的規劃師前往施工現場察看工程進度,鄭姓包商竟拿出公司的信封袋,裡面裝了6600元,要送給對方,張男一開始拒絕接受,但鄭男硬要往他身上塞,張男當下勉強收下後返回辦公室立即向政風人員舉報,鄭男也因此被移送法辦。
鄭男到案後坦承塞了6600元給張姓約聘規劃師,供稱他塞紅包給對方只是想要謝謝對方給他這個機會做工程,同時希望之後的驗收能夠順順利利,沒想到這麼做誤觸法網。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鄭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考量他坦承犯行,決定將他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繳交2萬元給國庫。(呂志明/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