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母女在凱道附近搭帳篷夜宿,遭警方驅離。翻攝畫面
一對無家可歸的劉姓母女去年國慶日在白色恐怖紀念碑廣場搭帳篷夜宿,因為地點就在國慶大典的維安管制區內,被警方連人帶帳篷一起抬走,事後劉婦自認已在那裡住一段時間,卻遭強制驅離,怒告指揮官中正一分局長陳明志妨害自由,但台北地檢署認定指揮官無犯意,今將他不起訴。
據了解,原本家住桃園的劉姓婦人,與16歲的女兒相依為命,因為住處遭到法拍無家可歸,去年9月就帶著女兒北上,原本母女倆在台北火車站及二二八紀念公園搭帳篷相依為命,最後又認為那2個地方不安全,怕女兒會有危險,最後發現凱道旁的白色恐怖紀念碑廣場靠近總統府,又有警衛24小時駐守,就決定搬到那裡長住。
去年10月10日國慶大典,白色恐怖紀念碑廣場被劃定為管制範圍區,當天清晨6點多,中正一分局與憲兵在執行維安勤務時,見到劉婦的帳篷,先是柔性勸導劉婦離開,告訴劉婦「妳出來、妳出來,這裡已是管制區了」,但劉婦死都不願意出來,警方只好強制拆除帳篷同時將劉婦母女抬走。
事後劉女不滿警方強制把她們母女倆強制驅離,認為她們已經在那裡住了一段時間,僅為了一個國慶典禮,就把她們母女趕走,不管她們的死活,因此對當時執勤的警員提出告訴,由於當時指揮官是中正一分局長陳明志,分局長就成了唯一被告。
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當時因為總統維安的需求,劃定管制區,而劉婦搭帳篷的地方剛好在管制區內,負責維安勤務的警員依法執行勤務,同時在將劉女驅離的過程平和,僅將她抬走,並未對她造成傷害,認為並無妨害自由的犯意,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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