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戒期間民眾不得出入校園。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國內防疫三級警戒迄今已逾 38天,雖每日確診數呈下降趨勢,然Delta變種病毒入侵,傳染力極強,全台無不繃緊神經,避免疫情擴散,花蓮縣警察局針對違反三級警戒行為持續加強查處,尤其平日有許多民眾會進入校園操場、運動場內運動、遛狗、散步,為了防止群聚感染,警方將落實政府新政策全力查處,一律裁罰不再勸導,最高可罰1萬5千元。
花蓮縣警察局統計,自5月18日發布疫情三級警戒措施迄6月26日止,花蓮縣警察局稽查列管處所13,269處、動員警力10428人次、協勤民力401人次,總計函送裁處違反場所規定28件28人、未戴口罩812件812人、闖入管制區30件30人、違規進入教育學習場域1件4人、違反群聚規定4件27人,預估罰鍰總金額高達4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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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崙運動場原本是花蓮市民運動的場所,因三級警戒空無一人。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依照花蓮縣政府於6月25日最新頒定公告事項,將學校納入教育學習場域,明確律定教育學習場域包括國中、小學以上各級學校,非因管理、就學或工作等必要目的之人,如教師、行政人員、就學者如學生、管理者如圖書館管理人員等,其他非相關人員禁止進入。
花蓮縣轄內計有大專院校5所、高中(職)12所、國中24所、國小104所,自公告日起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民眾,切莫違反防疫相關規定傷了荷包,將增派警力不定時前往管制區域加強查處,嚴防任何違反防疫規定的破口出現。(突發中心黃瑞娟/花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