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平交道罰7萬吊扣駕照 男辯大雨沒聽見警鈴抗罰結果出爐

出版時間 2021/06/24
開車搶快闖越平交道極易發生傷亡事故。資料照片,非本案當事人
開車搶快闖越平交道極易發生傷亡事故。資料照片,非本案當事人

新北一名李姓男子去年開車闖越平交道,被後方駕駛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檢舉,新北市府裁罰李男7萬餘元並吊扣駕照1年,李男提告抗罰,堅稱當時大雨滂沱、沒聽見警鈴響起、也沒看見被桿柱遮擋的閃光燈號,但新北地院勘驗蒐證畫面,確認當天行車視線清晰,李男卻在平交道燈光號誌警示5秒後強行通過,判他抗罰敗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2020年)10月13日,李男當天上午8時許開車行經瑞芳區明燈路平交道,警示即將有列車通過的警鈴已響、閃光號誌亮起,李男仍搶快左轉闖越平交道,後方駕駛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向鐵路警察局檢舉,車主收到舉發通知單,辦理歸責給實際開車違規的李男。

警方移送後,新北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認定事證明確,裁罰李男7萬4500元罰鍰、吊扣駕照1年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事發時大雨滂沱,他和車內3位主管都沒聽見平交道警鈴聲,他事後重回現場拍照,認為閃光燈號被1支桿柱遮擋,行車視線角度看不到。

李男指明燈路平交道號誌設計有缺陷,若警鈴、燈號真的已啟動,為何過了5秒還沒降下遮斷器,且實務判決曾有轎車擅闖平交道與列車碰撞,但因現場警示設備不足而免罰案例,他認為自己遇到相同狀況,加上他是受薪階級、工作需要頻繁開車,負擔不起高額罰鍰與吊扣駕照的處分,請求免罰。

法官依照檢舉畫面與警方提供的平交道監視畫面,認為當時雨勢未達滂沱、視線模糊的程度,影像清楚可見平交道燈光號誌開始運作,也聽見警鈴響起、持續警示,李男卻在5秒後仍咻一下左轉穿越,毫無減速猶豫情形。

法官指當時李男座車四周沒任何大車妨礙視線,也只有李男開車闖越,他的違規行為依法可罰1萬5000元到9萬元罰鍰,裁決處按照《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罰7萬4500元,沒違反法律授權,吊扣駕照1年是法律明文規定,裁決處也無裁量空間,期滿後李男仍可開車,據此判李男敗訴,可上訴。(黃哲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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