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黃女觸犯侵占罪,依法判她有期徒刑4月。資料畫面
鄭姓男子與黃姓女子為男女朋友關係,鄭姓男子因案入獄,而且還有其餘官司還在審理中,入獄前鄭姓男子交給女友5萬7千元,囑託她協助處理其它案件的和解事宜,殊不知,黃姓女子置之不理,將款項移作他用,鄭姓男子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為黃姓女子觸犯侵占罪,判有期徒刑4月。
據了解,2016年期間,鄭姓男子因涉犯殺人未遂、恐嚇等案件,遭基隆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而當時的女友黃姓女子則是2萬元交保,為了處理其它官司,鄭姓男子將身上現金5萬7千元交給女友,拜託她處理先前觸犯的過失傷害、肇事逃逸、毀損等案件的賠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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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黃姓女子私吞5萬7千元,鄭姓男子後來分別被判拘役55天、50天,鄭姓男子才得知錢已遭黃姓女子侵占,憤而對她提告。黃姓女子在偵訊期間,也坦承犯案,檢察官依法起訴她。
法官在審理時,認為黃姓女子受到鄭姓男子囑託,反將現金挪作他用,讓鄭姓男子權益受損,已明顯觸犯侵占罪,而且還沒有賠償鄭姓男子損失,因此,判處黃姓女子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