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魯因疫情鎖國前10天解旅約 女判賠旅行社7.5萬

出版時間 2021/06/15
去年疫情嚴重時祕魯突然宣布戒嚴鎖國,當時雄獅旅遊有2團40人滯留,急向外交部求助。圖為祕魯馬丘比丘遺址。資料照片
去年疫情嚴重時祕魯突然宣布戒嚴鎖國,當時雄獅旅遊有2團40人滯留,急向外交部求助。圖為祕魯馬丘比丘遺址。資料照片

去年新冠肺炎肆虐全球,台中一名錢姓女子原定南美三國要價逾25萬元的旅遊行程,因當地疫情嚴重,出發前10天通知旅行社取消行程,其中秘魯也在她原定出發當天3月15日宣布鎖國,事後旅行社提告主張錢女取消行程時,疾病管制指揮中心並未對祕魯發布旅遊警示,錢女應依契約賠償3成旅費,台中地院認為旅行社求償有理,今判錢女應賠償旅行社7萬5870元。

判決指出,這名錢姓女子原定參加行健旅行社在去年舉辦的3月15日祕魯、智利、玻利維亞等南美三國16天團體行程,團費是25萬2900元,錢女已於2019年11月14日刷卡支付團體定金5萬元,雙方並簽訂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後因新冠肺炎疫情國在際之間快速散開蔓延,錢女於去年3月5日要求取消行程,並簽署旅客取消行程確認書。

但是事後旅行社認為,當時疾病管制指揮中心並沒有對祕魯、智利、玻利維亞等三國發布旅遊疫情等級警示(同年月15日祕魯單方面宣布鎖國),旅行社便依照契約約定:「甲方(錢女)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並應賠償乙方之損失,其賠償基準為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的約定,向法院請求錢女應賠償旅行社旅遊費用7萬5870元,扣除錢女原已支付的定金5萬元,錢女仍須支付旅行社2萬5870元。

錢女到案辯稱,當時出團前疫情已經很嚴重,旅行社卻要她繳納全部旅遊費用,否則就要在旅客取消行程確認書上簽名,她不得已才在該確認書簽名。

法官認為,旅行社去年3月15日決定停止旅遊行程,錢女則在3月5日解除契約,在此之前,旅行社已經依照旅遊行程程序,幫錢女支出旅館費約2萬5000元及機票費用6萬700元,而當時旅行社尚未接獲南美洲旅行社通知,疾病管制指揮中心也未對祕魯、智利、玻利維亞等三國發布旅遊疫情等級警示,因此認定錢女應依約負賠償責任,判錢女應賠償旅行社7萬5870元,扣除錢女原已支付的定金5萬元,錢女還要賠償旅行社2萬5870元。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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