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翁姓女子(年約60歲)2014年在旅展花了近3萬元,購買20餘張新北市烏來區的雲景溫泉度假山莊票券,票券購入時標註是無限期使用,近年翁女也陸續使用票券至該飯店消費,但去年9月翁女再持票券前往時,對方卻稱票券已買5年,需加收300元才能使用,還稱該飯店內部改組,所持的其餘20張票券也無法退費,讓翁女十分不滿,詢問當年販售票券的業務員,對方稱該飯店根本沒有改組,翁女認為飯店行徑惡劣,轉向消保會投訴。
翁女向《蘋果新聞網》記者表示,她與丈夫都熱愛旅遊,喜歡在休假的時候到處走走、泡溫泉,因此她常趁旅展時,購買優惠且無使用效期的旅遊票券。翁女指出,第一次持票券至烏來雲景溫泉渡假山莊使用時,「湯屋使用2小時,房內有按摩浴缸、冷熱泉,還附兩人份合菜,房間狀況也不錯」,當時又再加碼購入10餘張票券,總計買了20餘張,共花費2萬7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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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小姐指出,前後共去該飯店消費3次,「但後來被分配到的房間沒有按摩浴缸,不然就是按摩浴缸壞了,菜色也越來越差」,等到去年9月再去時,對方竟然強硬地要求加收300元才能使用,翁小姐氣憤地說,她買的明明是無限期票券,「對方都已經先收了票券錢,是有旅約保證的票券,飯店竟然還要加收費用?會不會太貪了?」翁小姐已經向消保官申訴,並打算對該飯店提告。
面對消費者指控,該飯店則回應表示,飯店開業20年,但近年經營不善,已在放無薪假,6月底若撐不下去就會停業,「近年都在為票券做服務,沒有辦法給任何承諾」。飯店無奈地指出,曾聯繫持票超過5年的顧客補差價通知,但因颱風等因素,部分資料流失,才會有人沒被聯絡到,加上近10年物價指數飆漲,「泡湯加用餐,飯店經營得非常困難,票券不是不能用,只是要補差價,顧客不同意我們也沒辦法。」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溫婉如則表示,以法論之,業者當時在設計票券販售行銷時,恐沒有考慮未來有可能情勢變更、消費上漲,而未加註票券使用效期或折抵、消費補差價等語,她認為,業者商業的決策可能因時空因素導致成本上升,但應妥善與消費者解釋溝通,由於消保官已接到消費者申訴,新北市府也介入協調,希望雙方能在良性溝通下,達成合議解決。
律師廖芳萱認為,消費者在購買票券時,雙方契約就已經成立,業者沒有理由要求消費者需要加價才能使用,加價要求已明顯違約,消費者可以就票面上註明的合約內容,要求業者履約,若業者不願履約,消費者則也可主張業者毀約,要求退費。(突發中心潘姵如/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