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多起死亡後採檢確診新冠病毒肺炎案件,彰化縣日前也傳出有新北、新竹等地工作史的60多歲男猝死案例,檢警通報衛生所前往採檢,卻遭「與相驗程序不符」為由拒絕,檢警今天只能全副武裝相驗並採檢,明日才會知道結果。彰化檢方認為,有接觸史或地緣關係猝死案件,基於專業考量,若衛生局能先篩檢,後續若非病死再進行司法相驗,既可保護司法人員,也避免防疫破口。
有基層員警指1名60多歲男子,常往返新北市、新竹等地工作,最近回到彰化縣員林市住家卻突然猝死,檢警前往相驗時,家屬告知死者工作史,在場檢警馬上提高警覺,警方先通知在地衛生所前往採檢,但對方以該案為刑事相驗不符程序為由,踢回給檢方,讓警方當場傻眼,後來檢方只能先進行刑事相驗並由法醫採檢,結果明天才會出爐。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疑似個案猝死的處理程序,應先通知當地衛生所,由衛生所評估是否需要篩檢,若衛生所認為沒必要,後續檢警相驗時,法醫認為有必要篩檢,還是可以進行採檢,未來猝死案件,各衛生所將會先加強疫調,已辨別是否有採檢必要。
由全國檢察官組成的團體「劍青檢改」今也發出聲明指出,近日發生多起民眾通報住家死亡案件,基層員警在缺乏專業奧援、防護裝備及隔離配套措施情況下,聯絡衛生局均遭以「非確診者」為由拒絕派員行政相驗及採檢,員警最後落得獨自聯絡家屬、殯葬人員及報請司法相驗,甚至有多起遺體經法醫採檢後發現係陽性確診,員警後續均未獲任何實質協助,發生不敢回家還自己找防疫旅館自我隔離情況。
該會籲請警政署統一全國相驗案件正確作法,並力挺基層員警依法通報衛生局行政相驗及落實篩檢,並指「病死」或「自然死」案件,近期都有可能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依行政相驗優先原則,均應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通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醫療機構檢驗屍體,尤其基於防疫要求,更應對屍體進行PCR採檢,以排除傳染風險,也避免在疫情爆發之際,錯誤作法造成防疫破口。(地方中心鄧惠珍/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