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怒了!老公收簡訊「妹妹○○了」 法官:充滿性暗示

出版時間 2021/06/08
丈夫外遇和小三傳訊息被正宮發現。示意圖
丈夫外遇和小三傳訊息被正宮發現。示意圖

台中一名人妻去年無意間發現許姓丈夫手機有曖昧簡訊「妹妹○○了」「很舒服...」等,驚覺丈夫外遇大學女同學,怒提告求償60萬元。小三雖辯稱只是「打嘴砲」,但台中高分院指相關對話充滿性暗示,認定已侵害許妻配偶權,判小三應賠償2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台中這名人妻結婚5年,育有2子,去年無意間翻看丈夫手機發現竟有令人臉紅心跳、挑逗訊息,雙方不但互稱「寶寶」,對方還對丈夫說「寶寶在想你」、「現在過來○○我是嗎」、「進來房間幫我切電視我就○○你」、「妹妹○○了」「很舒服...」。丈夫居然回「等等掏出來給寶寶看」、「儲蓄精力,為了下一次的奮戰」、「希望下次可以更好」、「你在誘惑我吧」、「好變態啊」、「舒服嗎」。

許妻質問丈夫「這誰?」許男坦承外遇賴姓大學女同學,並承認去年5月6、19日與賴女上床嘿咻。許妻驚嚇不解,不知每天為家務繁忙,做錯什麼而讓丈夫想外遇,一度想離婚、輕生,身心受到嚴重衝擊,因此以侵害婚姻配偶權為由,向賴女求償60萬元。

一審認定,雖無證據證明2人發生性行為,不過從對話來看,兩人交往已經逾越一般正常男女關係,確實侵害到許妻配偶權,判賴女應賠償30萬元。

賴女不服上訴,辯稱只是一時失慮,為盡朋友情誼「打嘴砲」,幫朋友解悶而已,對話內容並沒有要破壞婚姻生活圓滿,也沒到情節重大程度。

不過台中高分院指兩人對話充滿性暗示,賴女還曾傳性感照片給許男,顯然兩人關係已逾越普通朋友正常交往的分際,不論兩人是基於何種目的而有這些對話,但這樣的對話讓身為妻子的人看到,怎會對丈夫婚姻忠誠度不懷疑?且許妻也因此一度有輕生想法,足見賴女行為已經侵害到他人配偶權。

最後法官審酌賴女去年報稅年所得未超過35萬元,因此減輕賠償金額,改判賴女只要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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