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宿舍養30隻甲蟲!蟲蛹放冰箱、雞母蟲地上爬 室友檢舉竟挨告

出版時間 2021/06/07
警員在宿舍養30隻甲蟲被室友檢舉。資料照片,非本案甲蟲
警員在宿舍養30隻甲蟲被室友檢舉。資料照片,非本案甲蟲

1名原住在職務宿舍的吳姓警員,因為在宿舍裡養了近30隻甲蟲,2名同為警員的室友,不滿吳姓警員養蟲的培養土放在陽台、蟲蛹放在冰箱、雞母蟲還在地上亂爬,養殖甲蟲的溫控冰箱又耗電,嚴重影響生活品質,在多次溝通無效後,寫電子郵件向警政署長投訴,警政署督察室及後勤單位為此開會並決議吳姓警員必須搬離宿舍,沒想到吳男竟對室友、宿舍總幹事、督察、後勤主管共7人提出告訴,指控7人涉犯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7人並沒有錯、更未涉及不法,全都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吳姓警員原本住在警政署臨沂街職務宿舍,喜歡養甲蟲的他自2020年5月間開始,在宿舍飼養甲蟲,還買了專門飼育甲蟲的溫控冰箱,有時外出還會持續讓房間裡的冷氣運轉,由於他細心的照料,他所飼養的甲蟲,最多達到了30隻。

然而吳男的養蟲蟲興趣卻造成其他室友的困擾,像是他買了培養土放在陽台洗衣機旁、蟲蛹則放在大家共用冰箱的冷凍櫃、有時給甲蟲的幼蟲雞母蟲,還會在地上爬,不僅造成境衛生的影響,甚至冷氣、溫控冰箱長年使用,還過度耗電,室友與他溝通都無效。

吳姓警員的2名室友蔡姓、王姓警員實在看不下去,2020年11月11日以電子郵件向警政署長投訴,指控吳員違反宿舍生活公約,在房間裡養寵物、已經嚴重影響生活品質,他們向宿舍總幹事及警政署後勤組反應與吳員溝通都沒有效。

2人還指出,吳姓警員為了養甲蟲用電過度,檢舉他外出冷氣仍一直開著,還買了一台專門養甲蟲的冰箱,他們還精算出假設1台8000BTU的冷氣每天運轉時間10HR,每天所耗的電力度數:8000/3413*10=23度,每月度數23*30=690度,將度數乘上每度電價就是每月所花費的電費,夏日電費每個月均約2000元,2人還拿出不同年同期的電費單進行比較,證明吳員開始飼養甲蟲後電費用量異常。

警政署接到投訴後,於2020年11月25日召開「內政部警政署臨沂街職務宿舍借用人應遵守宿舍管理會議」,參加者包括時任警政署督察室黃姓組長、後勤科林姓科長、楊姓警務正、法制室吳姓警務正,以及2名檢舉人及被檢舉的吳姓警員。會議中,檢舉者還拿出與吳姓警員討論飼養甲蟲所造成的困擾,最後這場會議決議吳姓警員必須搬離職務宿舍。

事後吳姓警員指控2名檢舉他的室友偷錄音還拆他的包裹、還寫檢舉信到署長信箱,逼迫他搬離職務宿舍,因此提起《刑法》妨害秘密、加重誹謗及強制罪,指控當天開會的督察室、後勤科、法制室的4名主管及宿舍江姓總幹事全是幫助犯,因此對7人提出告訴。

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姓警員是因為違反相規定才被取消職務宿舍住宿資格,檢舉信是透過「警政e網通」在署長信箱留言版留言,對象既為特定之人,不足以產生「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另外也沒有證據證明2名室友有偷拆告訴人的郵包,最後認為事證不足,將7人全都處分不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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