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周女交往卻訴訟纏身。示意圖
潘姓男子使用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周姓女子,但雙方不僅沒交往、發生關係,潘男還從此永無寧日,周女前年7月15日潛入潘男住處試圖行竊,潘男當場撞見,周女交出郵局提款卡及密碼換取脫身,但回家後竟跑去警局指控周男對她乘機性交性侵、盜她提款卡領3680元,檢警查出周女指控子虛烏有,士林地檢署依誣告罪將周女起訴。
起訴指出,周女(28歲)住在台中,利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台北潘姓男子後,和對方搞曖昧,潘男意亂情迷,對周女掏心掏肺,周女藉此得知潘男住處地址,2019年7月15日潛入潘男住處想行竊。
潘男當時撞見質問,但周女僅留下自己的郵局提款卡,並告知帳戶密碼,對潘男聲稱,可以從帳戶內提款,隨即匆匆離去,沒想到周女回到台中後,竟到警局婦幼隊控告周男對她性侵、盜走她提款卡提領3680元。
潘男收到中部警局的約談通知書後,前往應訊嚇傻,喊冤稱根本沒與周女發生性行為,警方再傳喚周女,周女坦承誣告。潘男返回台北後怒提告,士林地檢署審酌周女已認罪坦承誣告,依誣告罪將她起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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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