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資源回收工廠老闆黃姓男子,僱用2名有身心障礙的兄妹幫他打工,黃男卻趁妻子到廚房煮飯時,伸手去摸妹妹的胸部和下體,哥哥看到後告訴母親,母親趕緊提告。被害人出庭控訴,工作時常遭黃男摸胸部和下體「每天都摸,1天摸4次」,但黃男到案時否認犯行,還辯稱「他們兄妹腦袋都有問題」、「她媽只要錢」,台中高分院不採信黃男說詞,依乘機猥褻罪判他1年2月徒刑。可上訴。
法官查出,黃男(68歲)從2016年起,僱用這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兄妹幫他整理資源回收物品,每日工資約150元。2019年5月間,黃男趁妹妹(21歲)在一樓住處幫忙整理雜物時,帶她到後方的房間,撫摸她的胸部和下體猥褻,被哥哥撞見。
哥哥回家告訴母親,母親又剛好發現女兒每月準時報到的月經沒來,詢問女兒是否遭到性侵,女兒竟說,「阿伯的手指有伸進去」,母親擔心女兒被性侵,趕緊向警方報案。
黃男到案否認犯行,辯稱兄妹倆都是身心障礙者,智能有缺陷,「兄妹倆亂講話,他們頭腦都有問題,他們母親有時候會來跟我要錢。我已經和解了。」黃男律師也辯稱,被害女子從偵查、起訴到一審判決,對於受害的時間、地點說詞反覆,他們的母親只是加油添醋,而被害人哥哥實際上不會回答問題,只是重複妹妹的話,且案發後還是在黃家打工,堅稱所控並非事實。
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考量被害人指出,「他(黃男)會趁我在工作的時候,摸我的胸部還有尿尿的地方,手有伸進去我的褲子裡,每天都摸,1天摸4次」、「我在他家拔螺絲的時候,他帶我進去小門裡面脫褲子,用手摸我的『ㄋㄟ、ㄋㄟ』,還有毛」、「摸我下面的毛的時候,我會不舒服,肚子會痛」、「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這樣做,我就讓他摸了,我不喜歡,我沒反抗」,再加上被害人指猥褻地點在一樓和三樓的房間,以及黃男摸她時,哥哥在場,黃妻則去廚房煮菜等內容,從未改變過,法官因此認定被害人指控並非杜撰。
法官認為,雖被害人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屬中度認知功能弱,社會判斷力欠佳,但關於「黃男有以手撫摸她胸部」、「以手指摸她尿尿的地方」等基本事實都陳述一致,盡其所能表達,而非空泛指證。至於被害人哥哥雖是重度身心障礙,出庭幫妹妹作證相關陳述難以符合邏輯,不過對其重複的說詞,應有可信度。
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後,認為被害人指證關於被猥褻摸的部分,指證歷歷,也沒有陷害黃男意圖,認定黃男利用被害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等狀況而猥褻,依乘機猥褻罪,判處黃年1年2月。
至於被害人指控遭黃男以手指性侵,由於犯案時間、地點每次說的都不同,而黃男也拿出相關證明,證明被害人指被性侵的時間點,正是黃男全家出遊時,因此法官認為黃男性侵證據不足,判無罪。(鄧玉瑩/台中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