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警政署潑漆的張迪皓等人一審被依毀損罪判拘役30天,對媒體強調「我沒罪,會繼續要求交出暴警」。資料照片
行政院2014年3月23日遭太陽花學運民眾佔領,引發警方強制驅離造成陳抗人士受傷的爭議,2017年同一天,莊程洋等6名男子認為相關機關沒追究警方責任,怒對警政署大門、圍牆潑紅漆並寫下「交出323暴警」等文字,一審依毀損罪判6人各拘役30日,但高等法院認為紅漆可用去漬油清洗,相關物品並未毀損,今逆轉改判6人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高若有、陳廷豪、莊程洋、吳濬彥、張迪皓及張耿維等6人,當天在北市紹興北街一間咖啡廳參加323事件周年聚會後,先到警政署在大門警徽上以紅漆書寫「交出323暴警」並潑漆,然後轉往行政院2號門前,對2具鐵拒馬潑灑紅漆,一行人接著在警政署圍牆以紅漆書寫「323」等文字,又走到行政院對門前的鐵拒馬潑漆。
檢方偵查後依毀損、侮辱公署罪起訴6人,一審認為他們潑漆損害相關物品外觀形貌,造成的損害卻要由納稅人承擔,因此依毀損罪判6人各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至於侮辱公署部分,一審認為他們潑漆書寫「交出323暴警」等文字,是表達意見,沒有侮辱之意,均判無罪。
全案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為警政署大門、警徽、圍牆及拒馬等物雖被潑灑紅漆或書寫文字,但物品本體、外形沒有受損,雖影響美觀及整潔性,但油漆可用去漬油等有機溶劑清洗去除,且不會損及物品本體。
此外,高院認為潑漆對相關物品美觀及整潔性影響很輕微,且美觀或整潔性並非警政署大門、圍牆、拒馬等物的特定效用或目的,洗掉油漆還是可以使用,今改判6人無罪確定。(丁牧群/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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