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找消防員「滅火」還拍性愛片 綠帽夫火大了

出版時間 2021/06/03
李男怒告消防員幫李妻「滅火」讓他戴綠帽。示意圖
李男怒告消防員幫李妻「滅火」讓他戴綠帽。示意圖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結婚9年,日前發現張姓妻子行為怪異,偷看她手機驚見妻疑外遇一名蕭姓消防員,還有多張消防隊員幫妻子「滅火」的性愛照片,李男怒火中燒,氣得休妻並對2人提告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蕭男雖曾允諾給李男5萬元,但性愛照中僅能看出女主角是張女,無法辨識男方是蕭男,因此判張女須賠20萬元,蕭男免賠。

判決指出,李男與妻子結婚9年,生了2個孩子,婚姻家庭幸福美滿,但去年6月,李男發現妻子經常偷偷使用手機,找藉口外出或晚歸,似有外遇跡象,因此偷看妻子手機,驚見妻子竟與陌生男子拍性愛照片。

李男逼問妻子,妻子坦承和蕭姓消防隊員外遇,且兩人發生很多次性行為,李男氣得打電話痛罵蕭男,並到蕭男任職的消防隊理論,最後與妻子離婚,另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

李男提出蕭男要他不要到消防分隊滋事的簡訊,「別來我分隊亂,你想怎樣直接講」、「一句話5 萬」、「大哥,上法院對誰都沒好處,我也是可以提告的,只是浪費大家時間,5 萬拿走,大家互不相干是最好的辦法,彼此過彼此的生活,不是很好嗎?」主張蕭男已間接承認與妻子上床。

蕭男挨告後,坦承透過網路認識張女,但辯稱兩人只是普通朋友,沒發生過性關係,他也不知道張女是人妻,是李男到他分隊鬧,他才知道張女已婚;另外,蕭男也主張李男提出性愛照中的男主角並不是他。張女則未出庭答辯。

但法官認為蕭男傳給李男的簡訊內容,只是要求李男不要再到他工作場所找他,不能以此證明蕭男承認知道張女是人妻且發生過性行為。

此外,李男提出性愛照片,只能辨認出女主角是張女,男主角部分因沒拍清楚,不能證明張女的小王就是蕭男,因此判蕭男免賠,但張女外侵害李男配偶權,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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