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淑蕾批徐欣瑩擔任立委期間推動「零法案」。資料照片
國民黨前立委羅淑蕾2018年為同黨參選新竹縣縣長的楊文科助選,於造勢晚會隔空批楊的對手徐欣瑩擔任立委時「在立法院做了什麼法案,零,零」,遭徐控告違反《選罷法》,一審判羅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上訴高等法院後,羅、徐達成和解,高院今改判羅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前立委徐欣瑩2018年參選新竹縣長,遭羅淑蕾批評「4年在立法院推出零法案」。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徐欣瑩2012年至2015年擔任立法委員期間,主提113筆法案,連署提案356筆,並有主提案46筆法律提案獲三讀通過,而且46筆法律提案當中,以徐列居主提案人首位的法案,包括《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菸酒管理法》第35條之1及第57條條文修正草案、《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等,都攸關民眾權益、有利社會福祉。
合議庭因此認定羅淑蕾指稱徐欣瑩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做出「對百姓有利」、「利國利民」的法案件數為「零件」,顯非事實,構成《選罷法》傳播不實罪。
不過,由於羅淑蕾在高院審理期間,與徐欣瑩和解,徐也表示不再追究,可見羅已有悔意,合議庭審酌她沒有犯罪紀錄,多次獲評鑑為優秀立委,而且不是為了個人利益及政治仕途而不實指控徐,因此改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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