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王秀雄去年騎機車在新北市土城區中央、順風路口闖紅單被開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他自認騎機車30年從未闖過紅燈,是該路口紅綠燈號誌設置不清楚,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院據此認定該路口號誌燈確實不易辨識,不能歸責王男,判決撤銷罰單,王男免罰。
王秀雄去年11月17日晚間9時許騎機車,沿著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2段149巷右轉中央路,到中央路2段、順風路口時,遭警方以闖紅燈為由攔下開單舉發,他不服,親自拿著紅單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說明,但裁決所仍認他「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違規,開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王男憤而提行訴訟抗罰。
王秀雄主張,北市裁決所指「土城區中央路2段149巷右轉中央路2段後,仍應依號誌指示行止,如遇中央路2段紅燈時,仍應將車輛停止於停止線前」,他騎機車行經該路口時,正上方沒有設置紅綠燈號誌,他是在不知情下慢慢直行,並沒有闖紅燈的故意或過失。
王秀雄強調,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函文指出,「後續將再增設直立式號誌燈箱,以利駕駛人清楚辨識」,證明該路口右側車道沒有紅綠燈號誌,左側車道的號誌距離右側車道有20公尺之遠,不易看見,他騎機車30幾年,沒有闖紅燈違規紀錄,該路口應再增設紅綠燈號誌,避免減少行車糾紛。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警方確實當場查獲王秀雄騎機車闖紅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攔停舉發,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也表示,該路段仍要遵照中央路2段號誌,如遇紅燈時仍應停止,王男未依規定停等紅燈,舉發開罰無誤。
法官認為,王秀雄確實在該路口闖紅燈,但根據現場照片,顯示該路段雖設有停止線,但右側車道停止線前方並未設置紅綠燈號誌,王男主張行經該路口時右轉時,因前方沒有紅綠燈號誌才會直行屬實。
此外,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函文台北地院指出,「…現況僅有1組號誌遠燈可供中央路2段149巷右轉車輛查看,本局後續將再增設直立式號誌燈箱,以利駕駛人清楚辨識」,證明從中央路2段149巷右轉至中央路2段要透過左側車道遠端號誌查看,駕駛人確實不易辨識,交通局因此研議將增設直立式號誌燈箱,以利駕駛人清楚辨識,不可歸責王男,原裁罰處分不適法,應予撤銷。(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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