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部立雙和醫院3名女護理師,昨天(5月31日)在院內被1名新冠肺炎確診的洪姓男子拿刀砍成重傷,其中2人有氣胸、腹部受傷,另1人右手韌帶、神經慘遭砍斷,傷勢嚴重。洪男行兇後竟還大言不慚嗆聲:有留活命給她們很好了!讓人聽了簡直拳頭都硬了!律師分析,洪男恐觸犯殺人未遂罪或重傷害罪、傷害罪,及《醫療法》。由於3醫護分受重傷,洪男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洪男已確診,卻意圖離開隔離處所,也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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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鄭遠翔表示,這名洪姓男子因情緒不穩想出院,過程中拿刀砍傷3名女護理師,造成護理師嚴重身體傷害,洪男恐觸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或同法第278條重傷害罪、第277條傷害罪,及《醫療法》第106條第3、4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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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洪男因新冠肺炎已確診,本應隔離,卻意圖離開隔離處所,自屬有傳染他人之虞也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新莊警分局偵查隊長林子翔表示表示,近年來醫療暴力事件層出不窮,特別是患有精神疾病及重大暴力事件的當事人,由於醫療診間都是24小時運作,醫院聘用的保全人員素質也不一,遇到突發暴力事件發生,建議除了立刻報警外,也必須立刻有效保護醫護人員及傷患。
林子翔也建議,醫院平日應與轄區分局建立緊急求助系統(按求助鈴通報),並時常演練突發狀況,建立一套完善的SOP制度,同時另診間病房內危險物品刀、銳器等,要妥善放置,不能任由病患可輕易拿取。若明知病患有攻擊傾向,或言談中透露不滿,建議能立刻通報保全,嚴加注意。(突發中心莊淇鈞/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