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夜店爛醉慘被接力性侵!男同事帶她開房蹂躪 再把鑰匙交友人接棒

出版時間 2021/05/31
張姓男子在夜店撿屍女同事,扶去旅社開房性侵。示意圖
張姓男子在夜店撿屍女同事,扶去旅社開房性侵。示意圖

張姓男子2018年6月跟幾個同事、友人到北市信義區PYE夜店玩,其中女同事A女醉茫了,張男假好心扶她到旅社休息,卻趁她無力抗拒口交得逞,惡劣的是,張完事後回夜店,竟把房間鑰匙交給同行的陳男,陳進房見A女爛醉竟接棒性侵。高等法院今依乘機性交罪判張男3年4月徒刑。

至於拿到房間鑰匙性侵A女的陳男,則因在一審審理期間確實履行和解條件,賠了40萬元給A女獲得原諒,一審先前已判他1年8月徒刑,緩刑5年定讞。

高院判決指出,2018年6月7日凌晨2時許,張男把喝茫的A女從夜店帶到北市基隆路愛芝園旅社投宿,進入房間後,張見A女應該已經醉到不省人事,將下體放入她口中性侵,然後裝作沒事又回到夜店跟其他同伴會合。

一夥人要離開時,張男聽說住得遠的陳男想找地方投宿,竟帶陳男到愛芝園旅社,把剛才性侵A女的房間鑰匙交給陳男,隨即離去,陳男進房間看見A女酒醉,竟也興起邪念對她性侵,天亮後A女酒醒了,依稀有印象先後被張男、陳男性侵,憤而報警。

檢方偵辦時,張男、陳男都矢口否認撿屍性侵,被起訴後,2人於法院一審審理時才改口認罪,並同意各賠40萬元與A女和解,請求緩刑,但後來張男發現自己因為有酒駕前科,屬於累犯,無法獲得緩刑,乾脆反悔一毛錢不給,再度改口否認性侵。

一審認為張男毫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仍判他3年4月徒刑,賠了40萬元的陳男因獲A女原諒,一審輕判1年8月徒刑,緩刑5年定讞。

張男上訴後,改變態度認罪並賠了40萬元給A女,但A女認為他根本不是真心認錯,拒絕原諒他,高等法院因此維持前審刑度,判他3年4月徒刑。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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