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年初驚爆詐領助理費弊案,遭檢調發動搜索,震驚社會,士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潘懷宗因每月2萬元「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指示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親胞姊、姪子等4人掛名助理,向議會申請詐領公費助理補助再挪用,潘懷宗坦承認罪,並繳回333萬5835元犯罪所得,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潘懷宗、陳玉臺、4人頭起訴。
今年初全案爆發時,新黨發言人陳麗玲曾表示,檢方指控潘懷宗12年涉貪300萬元,等於平均一個月涉嫌挪用2萬元,以潘懷宗的收入,這項指控完全不合理,新黨堅信潘懷宗的清白,絕無詐領助理費挪作私用,沒想到事後潘懷宗當庭認罪,令新黨及支持者十分錯愕。
起訴指出,潘懷宗自2002年迄今擔任5屆台北市議員,卻涉嫌自2008至2020年間透過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實際在鐘錶店工作的陳玉臺胞姊、姪子、2名員工等掛名人頭助理,再向議會申報助理薪資補助款每月24萬元,匯入人頭帳戶後,統一由陳玉臺挪為服務處雜支、贊助里民活動、旅費、禮品、水果禮盒等用途,犯罪金額總計333萬5835元。
潘懷宗。資料照片
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銘鋒、檢察官林士淳今年初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前往潘懷宗住處搜索約談。在偵查庭上,潘懷宗、陳玉臺先後認罪,陳玉臺胞姊等人頭助理雖一度辯稱有在選舉時幫忙發傳單、叫便當,但後又供稱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3萬5千元月薪也沒拿,到案時一度被聲押的潘懷宗因認罪自白獲200萬元交保,今再公告起訴,全案移法院審理。(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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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37
更新時間 20:30 (新增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