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貓女認養2隻喵星人都跑了 賠不起40萬違約金!法官幫解套

出版時間 2021/05/29
領養流浪貓應妥善照顧。資料照片
領養流浪貓應妥善照顧。資料照片

台中一名黃姓愛貓女子前年向新北胡姓女子認養2隻流浪貓,卻不慎讓貓兒走失,胡女氣炸,提告指黃女違反雙方的認養協議,要求黃女賠償40萬元,黃女辯稱不是故意的,新北地院認定黃女有錯,但協議中的違約金過高,判黃女應賠償6萬元確定。

坊間不少愛貓團體或個人,會收容、餵養流浪街頭的喵星人送養,且會與認養人簽約禁止棄養、虐待,有些還會要求認養人應帶貓兒做結紮,否則須負擔數萬元到10多萬元的賠償責任。

2019年10月黃女新北市向經營寵物店的胡女認養2隻貓,雙方簽訂2份認養協議,約定黃女不得把貓兒弄丟,若有任何狀況須立刻通知胡女,假如黃女違約,須賠償胡女10萬元,黃女同意後,將2隻貓帶回台中照顧。

沒想到2020年4月胡女接獲黃女通知,才曉得2隻貓已走失約一個月,追問更發現2隻貓先前就多次逃家,胡女催促黃女設法求助協尋,後來胡女查出黃女知道貓兒行蹤,且其中一隻身受重傷,卻沒積極帶回處理,胡女氣炸提告,要求黃女賠償違約金40萬元。

黃女否認故意棄養,自稱另養8隻貓,安置在自住的透天厝裡,有專用床鋪、玩耍空間,也裝了紗窗加上安全扣防止貓兒跑出門,她很用心、花費不少錢,但走失的2貓本來流浪街頭、仍有野性,趁她和家人不注意,「自己撥開紗窗逃脫」,她努力尋找、放置貓食召喚,2隻貓不理她、不願回家。

法官審理指出,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因此案曾去黃女家稽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代表胡女提告內容基本屬實,且雙方簽訂認養協議,黃女未受脅迫,就應遵守契約規定。

不過法官認為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屬於賠償性質、不是懲罰性質,黃女弄丟貓,依約須賠20萬元,但考量本案2貓是趁黃母沒關緊紗窗而逃脫,並非黃女故意棄養,因此依法酌減,判黃女應賠胡女共6萬元確定。(黃哲民/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