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乃麟遭爆有小三300萬代言飛了! 爆料者、律師判賠10萬

出版時間 2021/05/28
徐乃麟前年間親赴北檢出庭。資料照片
徐乃麟前年間親赴北檢出庭。資料照片

綜藝大哥徐乃麟2016年提供豪宅給女密友董子綺及鋼琴酒吧老闆楊強蓉開麻將賭場後鬧翻,楊強蓉對外爆料董子綺與徐乃麟有染,引發案外案,徐乃麟不滿愛家形象毀了,連帶廠商終止合作損失代言費300萬,怒告楊強蓉誹謗,楊強蓉與律師黃當庭出庭時又公開說握有徐乃麟承認「我睡過她」的錄音,稱董徐是「男女朋友」,徐乃麟另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楊、黃無從確認徐、董關係,卻侵害徐乃麟名譽,判賠10萬元。

判決指出,徐乃麟前年間不滿楊強蓉向周刊爆料稱董子綺是他小三,怒告加重誹謗罪,2019年9月3日親赴台北地檢署出庭,與楊強蓉當面對質,開完庭後,楊強蓉卻帶著律師黃當庭在北檢大門外接受多家媒體採訪公開稱:「徐乃麟從頭到尾說謊!說跟董子綺沒有關係,董子綺告訴我19歲就跟他在一起了。」

楊強蓉(右)與律師黃當庭(左)。資料照片

律師黃當庭也提出一段先前提供給檢方的錄音,內容是徐乃麟親口說:「怎樣?她是我馬子,我睡過她,我幫她怎樣呢?關你屁事啊!他馬的」。黃當庭當時受訪說:「徐乃麟今天他也承認說確實有這段錄音,在錄音裡面,徐乃麟講董子綺跟他是男女朋友關係,甚至是雙方有發生關係。」

徐乃麟認為,那段錄音的內容只是他脫口而出的氣話,並非真實,楊強蓉、黃當庭卻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在媒體前公開傳述不實,導致新聞媒體大篇幅報導,使他在PTT等網路社群上遭受網友大肆撻伐,名譽、人格遭受嚴重減損,代言產品也因為業主認為他愛家形象破滅,遭終止合作損失代言費300萬元,因此請求楊強蓉、黃當庭負損害責任連帶賠償200萬元,並要求在《蘋果》等4大報頭版公開道歉。

董子綺出庭時總是戴帽子、口罩、墨鏡,不讓媒體拍到真面目。資料照片

黃當庭出庭時辯稱,他是中立發表衡平言論,維護楊強蓉自辯的合法權益,憑據的也是客觀存在的錄音檔,他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述為真實,是善意發表公允評論,並無損害徐乃麟名譽惡意。楊強蓉也辯稱,徐乃麟是公眾人物,對於批評言論應有較高程度退讓,請求免賠。

但法官審酌,徐乃麟既然否認錄音檔內容真實性,楊強蓉、黃當庭又拿不出其他證據,無從確認徐乃麟、董子綺是男女朋友關係,卻向媒體強行揭露,不是訴訟上必要或適當的方法,使徐乃麟被報導指「官司纏身未了再爆婚外情」、「和女密友發生關係」等,受無謂的嘲諷,確屬侵害名譽權行為,判決楊強蓉、黃當庭連帶應連帶賠償徐乃麟10萬元,登報道歉則恐使徐乃麟再遭不當貶損,認定無必要,未准許。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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