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某政務官的胞弟2018年被控強吻一名4歲女童4次,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案經歷審審理,最高法院審酌他當時輕度躁鬱發作,且已賠償女童及家屬達成和解,因此維持前審見解,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減刑,今輕判10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這名政務官的胞弟已婚、現年36歲,當時與兒子在新北市淡水區崁頂太子廟附近散步,看見女童在旁玩耍,竟先後4次強行環抱女童,不顧她左右偏移頭部、後仰閃避抗拒,仍強吻她嘴巴。
當時女童母親在旁邊忙著照顧女童的妹妹,發現政務官胞弟抱著女兒,情況怪怪的,出聲喝斥,事後調閱監視器影像確認事發過程,氣得報警。
審理時,政務官胞弟辯稱,當時看見女童跟自己兒子玩耍,覺得女童很可愛,由於自己小時候在德國唸書,回台後又就讀實驗學校,習慣與他人擁抱或親吻,才會抱起女童親她,加上當時因疲累及躁症發作,心智處於嚴重退化狀態,行為舉止顯得幼稚,心思單純,喜歡與小孩玩,以小孩的方式玩,並非為了滿足性慾親抱女童。
女童則證稱:「我去廟裡空地玩耍,有吃龍眼乾,又想要多吃2個龍眼乾的時候,那個叔叔就把我抱起來,沒有說話,就突然親我,我媽媽看到他抱著我,就罵他。我覺得他這樣是不對的,我希望他受到懲罰。」女童還說她被親的時候感到害怕。
法官依據監視器畫面等事證,認定政務官胞弟不顧女童左右偏移頭部、後仰閃避抗拒,強行環抱親吻嘴巴,並非出於善意,也不是成人與孩童或孩童彼此間玩耍嬉戲,且女童說她感到害怕,希望那個叔叔受到懲罰,可見她對政務官胞弟的行為感到嫌惡、懼怕。
此外,法官認為親吻嘴巴是一般人表達情慾的常見舉措,成年人對於嘴部與他人嘴唇碰觸、親吻尤其敏感,更易引起刺激或撩撥情慾,已婚的政務官胞弟是具有性經驗的成年人,卻違反女童意願數度環抱強吻,滿足、發洩自己性慾,觸犯強制猥褻罪。
最高法院審酌他當時輕躁症發作,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案發後已調整藥物,並持續固定門診追蹤治療,且已向女童父母致歉,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應予減刑,不過,女童父母雖表示原諒並同意給予緩刑,但合議庭認為政務官胞弟至今不認為自己做錯,也沒有真摯悔悟態度,因此不同意緩刑,今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0月徒刑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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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3:44
更新時間 18:21 (新增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