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前一刻,宋姓婦人載著丈夫鄭男,經過梁男(右)身邊。翻攝畫面
新北一名梁姓男子前年騎機車撞倒前方宋姓婦人騎乘的機車,導致後座的宋婦丈夫鄭男倒地瞬間,遭正好駛來的公車輾過雙腿,鄭男傷重引發肺炎不治。梁男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輕判3月徒刑、緩刑2年,但梁男自稱打零工賠不起鄭家要求的9萬元,新北地院二審改判他4月徒刑且不得緩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2019年)2月7日下午1時許,宋婦(68歲)騎機車載鄭男(73歲)在永和區中正路,為閃避前方路邊一輛違停小貨車,貿然向左切入中線車道,梁男正好騎車在後,沒注意車前狀況而擦撞宋婦車身,導致宋婦與鄭男人車倒地。
不料這時李姓司機正好駕駛公車向右要靠站上下客,車輪輾斷來不及起身的鄭男雙腿,鄭男被送醫急救,因傷處皮膚壞死,引發呼吸衰竭與肺炎而不治。
梁男留在現場向警員自首肇事,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新北院一審認為本件事故原因包括潘姓男子貪圖方便違停小貨車、宋婦變換車道沒注意有無來車,梁男雖沒賠償和解,仍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緩刑2年,須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
檢方上訴認為一審判太輕,新北院二審指同案被告潘男在事故發生後,雖趁隙開車溜走,被依肇逃罪判刑6月,但潘男違停所犯的過失致死罪,因賠償鄭家和解才得以輕判5月徒刑、緩刑4年,梁男卻從案發後,都沒跟鄭家商談和解或賠償,鄭家更批梁男根本沒道過歉。
梁男坦承鄭家僅向他索賠9萬元,辯稱自己工作不穩定、拿不出這筆錢。二審認為梁男犯後態度不佳,本案他的過失程度為肇事次因,據此加重改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且沒給緩刑,可上訴。宋婦因獲子女原諒,檢方對她職權不起訴,李姓公車司機無過失責任,獲不起訴處分。(黃哲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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