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協會女會長和人夫上摩鐵。示意圖
北台灣一位張姓中小學家長協會女會長去年與陳姓人夫到摩鐵開房間,遭陳妻逮個正著,張女否認與陳男偷情,辯稱「有要事相談,才約在隱密處所」,陳妻認為張女早在2013年就與他丈夫偷情,2016年提告因超過時效而敗訴,豈料,2人變本加厲,去年底張女竟又趁她與丈夫離婚訴訟期間上摩鐵,二度怒告張女求償200萬元慰撫金,台北地院判張女要賠陳妻20萬元。
去年底陳妻提告指稱,2003年她與丈夫結婚,育有2子女,原本家庭幸福美滿,沒想到2013年間在丈夫臉書發現他與張女親密對話,還一起到淡水天元宮、清境農場出遊、過夜,2016年提告向張女求償,因超過時效而敗訴,2人更肆無忌憚繼續偷情,去年10月她又發現丈夫與張女多次出遊並到摩鐵開房間。
陳妻還說,去年12月1日得知丈夫與張女到摩鐵,立刻找友人陪同前往,不久看見丈夫與張女開車離開摩鐵,立刻上前攔阻並質問,豈料,張女竟試圖駕車衝撞她,因此決定二度提告,向張女求償200萬元慰撫金。
張女辯稱,陳妻指控她與陳男去年9月至11月間親密出遊,還到汽車旅館開房間,都不是事實,就算兩人有出遊逛街,也是一般社交,不會侵害陳妻的配偶權,至於去摩鐵一事,「當天只是避免陳妻誤會,才到摩鐵與陳男談事情,陳妻違反《個資法》,違法取得的影片等資料不能當證據」。
法官認為,張女不否認與陳男到摩鐵開房,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關係,確實侵害陳妻配偶權,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判張女要賠陳妻2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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