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姓男子在暗巷撲倒茶室女猥褻。示意圖
台北市30歲秦姓男子去年11月到北投一家茶室尋歡,唱完歌帶一群小姐出場吃消夜後,叫計程車順路送幾名小姐回家,但最後一名茶室女下車後,秦男竟尾隨到暗巷撲倒她,強脫衣褲狂吻還摸下體,茶室女摔得全身是傷,報警怒告性侵,但士林地院依據茶室女陰部無傷,雖驗出男性DNA但卻不是秦男的,因此認為強制性交事證不足,僅依強制猥褻罪判秦男1年10月徒刑。
被害的茶室女證稱,她被秦男撲倒後嚇得不斷尖叫大喊「救命」,奮力掙扎造成全身多處擦傷、瘀傷,指甲也斷掉,她用盡最後一絲力量掙脫跑到馬路上,幸好看到認識的店家老闆趕緊呼喊對方,秦男才罷手匆匆離去。
30歲的秦男出庭時,辯稱自己當時喝茫了,喪失辨識能力,對於做了什麼事沒有印象。但法官依據監視器畫面,認為秦男逃離案發現場時步態穩健、神情正常,顯然沒有因為酒醉喪失辨識能力。
不過,茶室女驗傷結果顯示,她的陰部沒有受傷,體內雖採到男性DNA,但並不屬於秦男,並無遭到秦男性侵跡象,因此僅認定他觸犯強制猥褻罪,審酌他2018年才因酒駕入監服刑,出獄不到5年再故意犯罪,構成累犯,判處1年10月徒刑。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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