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夢好貴!在台灣,因漁業署要保護台灣海洋漁業資源,1989年開始實施漁船總量管制政策,漁民要建造一艘全新漁船不僅要付出造價,還得取得「汰建權」,必須額外付出至少百萬的費用。因此不管船有多舊,每一艘船都是稀少珍貴的存在,因為船東將船隻本身淘汰之後,還有附加在漁業證照的汰建權可在市場自由買賣,且汰建權隨著漁船減少,價格更是水漲船高。
高雄一名胡姓船東(58歲)2017年4月,讓吳姓船長(56歲)將老舊的延繩釣漁船「大滿發號」開到北太平洋馬紹爾群島捕魚,再由吳男捏造當地海象不佳,漁船進水而沈船的海難事件,隔月胡男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300萬元。
接著胡男在同年7月向交通部航港局辦理船舶所有權註銷登記,但申請保留船牌的汰建資格;根據《漁業法》規定,汰建權是建造新船的必要資格,可自由買賣,期限為3年,近年像大滿發號這樣的延繩釣船牌已從1噸3、4萬漲到7、8萬,船隻註銷後換算折舊,還有60噸的汰建權可以出售。同年11月,胡男就把原來大滿發號的汰建權60.45噸以411萬元出售給一名朱姓漁民建造新船。
原本以為省了報廢費用,又賺了保險理賠和汰建權費用的胡男,怎麼也想不到會是已「沈船」的大滿發號揭穿這一切。
2018年2月,漁業署漁船監控系統(VMS)竟突然回報大滿發號在馬爾紹群島首都馬久羅海域航行,航港局才知道原來大滿發號原來並沒有沉沒,將船東胡男和船長吳男移送法辦。
漁船VMS監控系統是透過衛星回傳遠洋漁船位置、航跡訊號,讓監控中心提醒船長避開禁止或危險海域,遇到緊急事故也能協助救難,根據法規,遠洋漁船等特定船隻應裝設VMS系統。
吳男向檢方供稱,2017年4月29日深夜,大滿發號船艙進水,因船隻老舊,海底門有些破損,水就大量灌進來,直到半夜3時許,船隻已經傾斜,他與船員才搭乘小艇棄船逃亡,因此他才撰寫發生海難的海事報告。後來聽說船隻擱淺,被索馬利亞人佔有,但因破損嚴重無法航行。
而胡男則表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根據吳男的報告,認為船已經沉沒才註銷並請領保險金,賣掉汰建權,並沒有犯罪意圖。
但檢方根據漁業署提供的VMS航跡圖及船位資料,發現大滿發號在吳男宣稱沈船的當天早上,還以5海浬速度航行,且根據當地氣象資料,當天馬久羅海域根本沒有下雨,因此認為大滿發號根本沒有沈船,依偽造文書及詐欺罪起訴船東與船長。(郭芷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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