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校門外觀。資料照片
原在國立台灣大學稽核室擔任幹事的葉姓男子,任職期間為了加速公文流程,竟然盜刻2名主管印章,在44分公文中盜蓋主管印章,最後因為盜蓋的量太大被台大發現,主動向北檢報案,事後因為雙方達成和解,台大願意給葉男一個自新的機會,檢察官認定葉男涉犯偽造文書罪予以緩起訴,條件是繳交10萬元給公庫。
30多歲的葉男自2018年9月開始擔任國立台灣大學稽核室的幹事,屬私契約不具公務員的身分,直到2020年7月東窗事發後,葉男已經離職。
葉男在任職期間,為了加速自己處理的公文能夠加速流程,竟然在稽核室的36項計畫便簽中,未經同意私蓋主管的章,另外又在2019年6項請領費用中私蓋主管印章,不僅如此他還加碼在人事室的2份簽呈中,私蓋人事室主管的章,甚至還盜刻2個單位主管的章方便作業。
事後,因為葉男盜蓋主管印章的簽呈量太大,被台大發現後主動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葉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辯稱他盜蓋印章不是為了自己,只是想要加速公文的流程。
事後台大與葉男達成和解,願意給葉男一個自新的機會,台北地檢署清查後發現,葉男確實不是為了圖謀私利這麼做,但行為已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因此給予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繳交10萬元給國庫。(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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