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車手幫詐騙集團拿金條獲報酬1萬1千元,卻被法院判賠償328萬元。資料照片
台中男子李明翰去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一名林女聽信詐騙集團指示,先後以163萬7939元、164萬5322元購買各1公斤重黃金條塊,將2公斤黃金交付給李男,警方僅逮到李男,台中高分院依加重詐欺罪判李男2年徒刑,民事部分今再判李男應賠償林婦328萬3261元。
判決指出,去年3月底李男(30歲)加入以綽號「老哥」為首的詐騙團,去年4月14日詐團成員假冒戶政人員、員警、檢察官身分,撥打電話給一名林姓女子,宣稱她疑遭毒品集團人員冒名申請戶籍謄本,在銀行開戶並涉及洗錢,需前往郵局解除定期存款,轉換為黃金作為保證金,再交給書記官以洗刷冤情。
林女不疑有他,於4月20日中午前往中華郵政豐原郵政總局臨櫃解除150萬元定期存款,到台灣銀行水湳分行以163萬7939元購買1公斤重的黃金條塊,交給李男,李男再依集團首腦指示將黃金條塊攜回台北市,放置在北市一家肯德基男廁垃圾桶內,藉此製造金流斷點,事後李男獲取5000元報酬。
4月22日上午林女又到中華郵政豐原郵政總局解除200萬定期存款,前往台灣銀行水湳分行以164萬5322元購買1公斤重的黃金條塊,同樣交給李男,這次集團成員要李男將黃金條塊放在新北市三重區一家咖啡廳男廁所垃圾桶內,事後獲取6000元報酬。
事後檢警僅逮到車手李男,詐騙集團首腦「老哥」等多人仍由警方追緝中,台中高分院依加重詐欺罪判李男2年徒刑,林女另請求損害賠償,二審民事庭判李男應賠償林女新台幣328萬3261元。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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