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廳命案害高市警局長下台 「兇刀沒指紋」仍判17年

出版時間 2021/05/22
害高市警察局長下台的美麗華舞廳命案兇嫌林瑞鴻判刑17年。讀者提供
害高市警察局長下台的美麗華舞廳命案兇嫌林瑞鴻判刑17年。讀者提供

去年7月10日凌晨,高雄通緝犯林瑞鴻在美麗華舞廳門口僅因被「多看一眼」,就不爽揪小弟發動鬥毆,林男持折疊刀殺人,造成一死一傷,此案讓行政院長蘇貞昌震怒,高市警察局長李永癸也因此下台。林瑞鴻被捕後,堅稱折疊刀不是他的,人也不是他殺的,況且兇刀沒指紋、監視器也沒拍到他行兇過程,否認犯案。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兇刀有無驗出指紋不是唯一認定有罪的證據,仍將他依殺人、傷害罪判刑17年。

此案發生後,蘇揆撂重話:「舞廳門口砍死人,這還得了!把警察長年辛苦,因為這事件的報導,讓警察形象被抹上一筆難堪。」數小時後,高雄市警察局長李永癸便遭拔官下台。此案讓警方破案壓力極大,全力追查2日餘後就將逃亡的林男緝捕到案。

針對砍人開槍案件頻傳,蘇貞昌撂重話要警察局長負責,站在後方的內政部長徐國勇(中)和警政署長陳家欽(右)表情沉重。資料照片

但棘手的問題不只一樁,林男到案後固然坦承在美麗華舞廳前面與死者李杰璋(41歲)、傷者張秉睿等一行人發生肢體衝突,但自始堅稱他是蒙受攻擊的人而非加害人,他們的死傷與他無關。他辯稱未隨身攜帶折疊刀,在本件衝突時,是因背部中刀後,在拉扯間才順勢搶下對方的刀子,並持刀自衛防身,未出手傷害他人;並表示若他奪刀後曾傷及任何人,也是不小心的,亦屬正當防衛。

本件兇殺案發生在去年7月10日凌晨,林瑞鴻(41歲,另案執行中)先帶著小弟到小港砸店,準備到七賢二路美麗華舞廳續攤,林到舞廳時已經接近清晨6時,他在店外等小女友上廁所,正好遇上李杰璋(41歲)一行人消費完準備離去,在等待泊車小弟開車來的時間,就發生了這起衝突。

林男發現李男一方有人瞪他,心生不悅上前嗆聲,林的小弟到場後也加入,雙方人馬互看不順眼便在舞廳門口打了起來,在推擠混亂中林亮出折疊刀攻擊,先刺傷對手張秉睿,再往李杰璋胸、腹部劃傷5刀,林瑞鴻見李男已重心不穩,再改以雙手緊握折疊刀,並下蹲身軀猛力朝李杰璋身前刺捅3 刀,其中1刀傷及大動脈,李男流血過多,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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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在美麗華舞廳前被捅3刀,倒臥血泊,舞小姐等見狀幫忙止血,送醫仍不治。讀者提供

警員獲報到場時,林男因涉另案遭通緝,便謊報身份為「林建輝」,隨後在警方戒護下送醫治療,並趁在診間治療時跳窗逃逸。林男躲了2天,還讓小14歲的潘姓女友對警方使出調虎離山計,最後因沒錢逃亡只好溜回家,在住家地下停車場被逮。

縱使林瑞鴻否認殺人,兇刀上也沒有他的指紋,監視器更沒有拍到他持刀畫面,但合議庭審理時,認為舞廳監視器拍到林與死者曾面對面接觸,縱然沒拍到他持兇刀,但從監視器可以看出他的身影和動作影像是正在捅林男,因此仍依殺人、傷害罪判他徒刑17年。將依職權上訴二審。

至於兩方人馬共8人被起訴聚眾施暴罪,合議庭審理後全判無罪。法官認為8人前往舞廳是為消費,而非一開始就打算聚集在此地鬥毆打架,與該罪構成要件不符,不能因為發生3人以上打群架事件就將8人入罪。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出版時間11:56

更新時間20:37(新增判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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