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黃女回應公司上訴)
「我雖然從小斷了二指,但我真的很認真工作,沒想到卻遇到這樣的雇主!」嘉義縣黃小姐原在「豐華」食品機械公司上班,沒想到,公司機器沒緊急停止的安全按鈕,導致她左手僅剩三指中的食指又遭機械重壓,神經受損,經常不由自主抖動,她指控公司不讓她申請職災,還調離原職務,想逼她離職,連用診斷證明請假,還被以曠職為由開除。黃女無奈向法院提告,一審法院判公司要賠88萬多元,但公司與負責人不願賠償,又提出上訴,全案仍由法院審理中。
家住朴子市的黃小姐說,從小她的命運坎坷,5歲時,因陪著擔任貨車司機的父親到工廠上班,沒想到在貨物搬運過程中摔落,導致她左手的中指和無名指當場被油壓機壓斷一截,剩下三個手指。
黃女說,從此她的左手就只剩大姆指、食指和小指三根手指頭,讓她求學過程中倍感挫折,經常被恥笑和欺負,但她個性不認輸,雖然只有三個指頭,但她什麼事都要做到最好,一直自我訓練三根手指的手感。
「就算只剩三根手指頭,我一樣能做好五根手指頭能做的事。」黃小姐很有自信地說。2015年,她到朴子市的豐華公司應徵,面試人員告訴她,「只要你的左手三指能拿起工廠最小的鏍絲,就可以來上班」,當時黃女辦到了,通過面試錄取。
同年,4月15日黃女進入豐華公司擔任作業員,負責油壓機台,原本工作順利,不料,2017年8月21日,她的食指遭機台壓傷,受傷後,她的手經常會劇烈疼痛,到醫院就診,醫生只開止痛藥,無法根治,「晚上痛起來常常覺得生不如死,只能靠鎮靜劑度過。」想不到,公司竟要求她不要向勞保局提出職災給付,以免勞檢單位上門檢查。
黃小姐說:「因為還有一對兒女要養,只能隱忍繼續工作」,其實在遭機台壓傷後,她的左手手指就開始對溫度非常敏感,經常不自主抖動且抽痛,沒想到公司為了逼走她,2019年5月13日把她調到機台組裝部門,因組裝需要很大力氣,手指已受傷的她,根本無法使力。
隔天她到嘉義長庚醫院看診,後來持續回診,當時醫生診斷證明載明左手「不宜負重及負責細微精細活動」,須持續復健一個月,沒想到公司看到診斷書後,卻不願給黃小姐公傷假,要她只能請4天病假和1天特休,甚至有主管斥責她「演戲」、「裝病」,也不准她再請假,要求她回公司上班。
黃小姐向嘉義縣社會局申請勞資調解,仍無法解決爭議,甚至在第二度調解後,她自認當時是請假狀態,公司卻公告她曠職,還在2019年7月19日發存證信函給她,以她曠職多日違反《勞基法》第12條第6款,終止雙方勞動契約,黃小姐無奈只好告上法院。
嘉義地院在一審判決中指出,法院調查發現,勞資雙方在2019年5月28日第一次調解時,資方同意自即日起回復勞方原來的職務及協助申請職災相關補助,但原告黃女回復原職上班後,資方卻常對她出言差辱,也沒有盡力協助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補償,且資方的作業設備沒有安全按鈕,導致黃女受傷。
另黃女於2019年5月14日前往醫院就診,醫生囑付不宜從事精重工作,6月5日回診,醫生建議黃女休養一個月,隔天黃女提出診斷證明書向公司請假,卻遭主管斥責演戲、裝病。黃女6月10日改用存證信函請假,豐華公司於14日用存證信函聲稱「診斷證明書未說明不能上班」,黃女再於17日以存證信函檢具更完整之診斷證明,且表明公司若不認同公傷假,則請公司以病假、特休、事假辦理請假;但公司又於25日以存證信函要求黃女返回公司上班。
判決書載明,黃女因請假爭議,與公司在2019年6月27日勞資調解,黃女主張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被告給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並給付職業傷害補償,但兩造調解不成立,有原告提出之嘉義縣社會局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可稽。主管機關已2019年6月30日為非自願離職日,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予原告。
法官認為,被告公司不准假,顯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及第6條規定,致有損害原告請普通傷病假或公傷病假的權益之虞。
嘉義地院2021年3月8日做出一審判決,豐華公司必須賠償黃女包含資遣費、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總計88萬6247元。不過豐華公司仍決定繼續上訴,《蘋果新聞網》致電該公司邱姓負責人時,她指出,一切還在司法訴訟中,不方便對外透露。
對此黃女表示,她對於公司堅持繼續上訴感到非常無奈,過去這段時間,在法院與醫院之間奔波已經令她心力交瘁,很希望能早日結束纏訟,討回公道,「我的手已經沒辦法復原,現在我只想好好養病,回到平靜的生活。」(地方中心王智勇/嘉義報導)
發稿時間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