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防疫】三級警戒區注意!法務部所屬機關 經首長同意可啟動居家辦公

出版時間 2021/05/18
台北地檢署為了防疫,已將收文、收狀移到戶外。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為了防疫,已將收文、收狀移到戶外。呂志明攝

新冠肺炎疫情升溫,雙北防疫警戒提升至三級,檢青檢改建議採行分流上班、部分居家辦公、科技辦案,遏止疫情擴大衝擊司法機關,法務務晚間發布新聞表示,法務部除了具體指示所屬及五大系統採取相關防疫提升作為,也從今天起遵照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實施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行政同仁彈性上班、異地辦公等人潮分流措施,並將各項會議延期或改採視訊會議、改用書面審查等方式,避免群聚及跨區人員流動。

新聞稿指出,早在疫情發生之初,法務部就已超前部署,去年3月23日訂定「法務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分區(異地)辦公相關人事措施實施要領」,其中對於居家辦公的啟動時機、實施原則、出勤管理等事項均有完整規範。

目前因為雙北地區防疫警戒已提升至第三級,為有效遏止在警戒區域內的疫情蔓延,自5月17日起至5月28日止,將依照上開實施要領第伍點的規定,再補充修正說明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所在或同仁居住處,位於第三級警戒區域內及區域外的作法。

其中,位於第三級警戒區域者,除業務性質涉及人犯監禁及管理、案件急迫需要、維生或醫療必須、公共秩序維持、民眾需求之必要性服務、正常公務運作等所需仍應維持正常上班者外,得由各該(任職)機關首長視機關業務特性、人力調配及有無具感染風險(例如曾與受居家隔離者、受居家檢疫者或疑似病例等接觸)等情形,決定是否啟動居家辦公機制,以兼顧防疫及維護民眾權益。

若是位於第三級警戒區域外者,除具前揭感染風險得由機關首長決定是否啟動居家辦公者外,仍依「法務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分區(異地)辦公相關人事措施實施要領」第壹點、第參點、第肆點有關居家辦公之相關規定辦理。

另外,對於外界有關建議採行其他科技化的措施,以減少檢察機關員工接觸染疫風險等意見,與法務部已在持續規劃的檢察科技化方向一致,法務部將納入一併研議。法務部表示「相信在大家齊心努力抗疫之下,我們一定可以擊敗肺炎病毒,臺灣可以再次讓世人刮目相看!」(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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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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