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防疫及民眾權益 三級警戒區檢察署維持1/2人員上班

出版時間 2021/05/18
台北地檢署啟動居家辦公。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啟動居家辦公。呂志明攝

全台新冠肺炎疫情升溫,雙北防疫警戒提升至三級,為防止疫情擴散但又能維持機關正常運作,高檢署發布新聞稿表示,即日起到5月28日各檢察署凡任職或居住第三級警戒區域同仁,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居家辦公,但各檢察署仍應維持1/2以上人員到署上班,兼顧防疫及維護民眾權益。

高檢署指出,對於疫情警戒第三級區域的各檢察署,應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三級防疫規範及法務部指示的具體防疫作為配合辦理,本於「防疫為先,兼顧當事人權益」原則,避免因人員流動造成疫情擴散,凡任職或居住在第三級警戒區域的同仁,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居家辦公。

不過高檢署仍要求機關須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因此疫情警戒第三級區域的各檢察署應維持1/2以上人員到署上班,不過到署上班人員可採彈性上下班,而如果遇有緊急公務,必要時,居家辦公同仁仍應儘速回署處理。

另外,對於機關所在非第三級警戒區域但有感染風險的同仁,例如接觸過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及確診病例的同仁,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居家辦公。

隨著確診人數不斷的升高,檢青檢改認為全國地檢署因為辦案常與跨轄區當事人及司法人員互動,為染疫風險高族群,為了避免有人確診癱瘓整個地檢署運作,建請法務部及高檢署應立即採行分流上班、部分居家辦公,輔以視訊、電子卷證、電子公文簽章等相關科技作為,以有效防疫。

法務部昨天深夜發布新聞回應,除了具體指示所屬及五大系統採取相關防疫提升作為,也遵照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實施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行政同仁彈性上班、異地辦公等人潮分流措施,並將各項會議延期或改採視訊會議、改用書面審查等方式,避免群聚及跨區人員流動。

其中,位於第三級警戒區域者,除業務性質涉及人犯監禁及管理、案件急迫需要、維生或醫療必須、公共秩序維持、民眾需求之必要性服務、正常公務運作等所需仍應維持正常上班者外,得由各該機關首長視機關業務特性、人力調配及有無具感染風險等情形,決定是否啟動居家辦公機制,以兼顧防疫及維護民眾權益。

高檢署今日也做出決議,要求第三級警戒區域檢察署分流上班,維持1/2人員到署,其他人經機關首長同意得居家辦公。(甘庭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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