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自17日至31日,暫緩非急迫案件開庭。羅琦文攝
新冠肺炎本土案例日日攀升,雙北甚至有律師確診。屏東地檢署昨(17)日表示,為因應防疫需求,自5月17日至31日,非急迫案件暫緩傳喚當事人出庭及到案發監執行。
屏檢表示,為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針對部分地區發布為第3級警戒區域,且屏東縣地區防疫提升為準3級警戒,除依指示具體因應防疫措施外,基於防疫優先,維護洽公民眾及同仁安全,降低染疫風險及避免疫情擴散風險,公布相關因應防疫措施。
屏檢表示,自5月17日(週一)起至31日(週一)止,暫緩所有傳喚到署案件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及律師,除內勤、外勤、各監獄釋放出監的受保護管束人依限報到、符合撤銷假釋要件且情況急迫者,及其餘檢察官或觀護人認有具有急迫性、時效性及必要性外,原則均暫緩到署開庭或報到,另相關案件偵查作為及行政業務均正常辦理或進行。
屏檢也會主動通知案件當事人、訴訟關係人或律師等,暫緩開庭或當事人到案執行事宜。受傳喚或通知應出庭或到署的民眾若有疑義,可在上班時間撥電話08-7535211查詢。
屏檢表示,民眾除開庭、報到或洽公外,均暫緩進入本署辦公處所,若未出示傳票或通知者,一律採實聯制,全面配合實聯制的防疫規範;另進入本署辦公處所者,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若體溫超過37.5度者,禁止進入本署辦公處所。(地方中心羅琦文/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