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謝姓計程車運將,不滿住家附近餐飲店的米克斯犬「小白」對他不友善,去年4月開車在長安東路巷內,見陳姓女飼主帶「小白」散步未繫上狗繩,竟衝撞「小白」,還不顧陳女拍打車窗,加速二度輾壓致「小白」當場死亡,台北地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謝男2月刑期、得易科罰金6萬元,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50多歲的謝姓計程車運將,經常到陳女開設的餐飲店用餐,而陳女在店內飼養的米克斯犬「小白」,謝男認為「小白」對他不友善記恨在心,去年4月4日上午11時許,他開車經過住處附近長安東路巷內,看到陳女帶著「小白」在巷道散步,陳女站在右側巷道與鄰居聊天,「小白」因沒有狗繩繫住,獨自在巷道右側閒晃,謝男眼見是報仇的大好時機,竟駕車往右偏衝撞「小白」後煞車停住。
此時,陳女見狀,趕忙上前拍打謝男的車窗,謝男不僅沒下車,反而踩由門二度輾壓倒地的「小白」腹部後,加速逃離現場,「小白」因謝男二度輾壓當場死亡,警方調閱道路監視畫面,逮捕謝男到案。
陳女指控,謝男常去她的店裡吃飯,而且很討厭狗,先前就曾拿東西要打「小白」,還在她面前拿棍子戳「小白」,甚至揚言要殺掉牠餵給老芋仔吃。陳女還說,事發當天謝男開計程車直接衝撞「小白」,在場的人都有看到,她急拍車窗仍不停下,沒想到,謝男狠心又從「小白」肚子輾過去。
法院審理時,謝男雖坦承駕車輾壓「小白」,但否認故意傷害「小白」,他辯稱是陳女沒繫狗鍊,是狗狗突然衝出來,他閃避不及才撞到,還反問陳女「狗可以隨便放出來嗎?」
謝男還聲稱,附近有很多他的債主,當時因為開計程車要去載客人,「我知道輾過那隻白狗,但不是故意要撞狗,我不想停車、也不想下車跟狗主人理論,以免債主找上門,就直接開走」,還表示自己也有養狗,幹嘛討厭狗,請法官判決無罪。
法官勘驗道路監視畫面,確認謝男駕駛計程車見陳女在巷道左側與鄰居聊天,「小白」在巷道右側緩慢行走,謝男突然開車右偏朝「小白」衝撞後煞停,且未理會拍打車窗的陳女,隨即又踩油門輾過倒地的「小白」腹部後,加速離去,認定謝男故意撞死「小白」。
法官審酌,謝男僅因對「小白」心懷怨懟就撞死「小白」,輕忽陳女財產權,更漠視動物生命,而謝男身為養狗之人,卻無同理愛護之心,心態可議,又不認罪,因此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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