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技士劉國誠2017年向新店區五峰路一處違建戶陳姓母女威嚇:「我可以用1理由拆光,也有100個理由不拆。」索賄1200萬元及iPhone 10手機一支,母女倆一度同意付500萬元,但實在湊不出錢又擔心吃上行賄罪官司,最後挺身檢舉劉男惡行,最高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劉男3年7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劉國誠於2017年8月劉對陳姓母女揚言「房屋會全部拆光」,但又誆稱他有管道可找陳姓議員幫忙疏通,讓房屋緩拆或不拆,不過陳母女須付「處理費」1200萬元,陳母女當時愣住沒有答應。
三周後,劉國誠又找上門,對陳母女表示如果認為找陳姓議員協助價碼太高,他可幫忙找其他議員,且處理費降為670萬,隨即在一上A4紙寫上「台幣670萬」要求陳母簽名,她擔心房屋真的被拆,只好簽名。
但因陳母女遲未付錢,劉男請國民黨籍連斐璠議員到陳家了解違建情形,事後劉向陳姓母女謊稱自己曾經幫忙過連議員,因此看他的面子,處理費可以再降為500萬,劉男還在手機記事本軟體寫下「500萬」,要陳母用電子方式簽名。
後來劉男真的有出力,他透過廖筱清議員助理以選民服務名義,請新北市拆除大隊重新會勘,最後認定陳家僅有雨遮部分須拆除,主建物不必拆,陳家房子保住後,劉男向陳姓母女索討500萬元,但陳母表示需要時間籌錢,劉男同意她2018年1月11日付錢,還以擺平市府政風處調查為由,加碼索討一支IPhone 10手機(當時市價2萬7514元)。
但陳母女左思右想,劉男擺明是索賄,真的付錢恐怕會吃上行賄罪官司,而且也時在湊不出500萬,決定不再吞忍,向檢調檢舉。
此案偵審時,陳母控訴劉男威脅說:「可以用1個理由拆光,也有100個理由不拆,找任何人來都沒有用,如果不給錢,會將房子拆光。」她還泣訴:「我當時沒有辦法,只好在劉國誠的手機記事本軟體內簽名,表示我願意給500萬元。」
陳母還拿出line對話為證,她曾向劉無奈稱:「你的開口價500萬元,卻一直變來變去,我湊半天還不足你開口價500萬元的一半。」女兒也證稱:「處理費都是劉男提的,我和母親從沒喊過數字。」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劉男仗著拆除大隊職務,向不熟悉公務機關運作的陳母女威嚇索賄高達500萬元,雖未得逞,但已嚴重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信賴,歷審均認定劉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今判劉3年7月徒刑定讞。(林裕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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