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仁堅曾表示,民進黨若執意提名林智堅參選新竹市長,是違反天條,須負歷史責任。資料照片
曾任新竹市長的民進黨創黨黨員蔡仁堅2014年表態想再度代表民進黨競選新竹市長,但該黨決議由林智堅出馬,蔡不服氣,自行登記參選,結果遭開除黨籍,蔡認為名譽受損,控告民進黨求償1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法院先前已判民進黨須賠蔡1元確定,道歉部分今出現逆轉,高院更一審首度判民進黨須在《蘋果》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1日。
蔡仁堅提告指稱,他在1997至2001年擔任新竹市長,2014年表明願循黨內程序爭取提名參選新竹市長,但黨未依內部提名程序辦理,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徵召林智堅為候選人,他不得已只好自行登記參選,沒想到黨未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全代會)決議,就由中評會以他違紀參選為由,2014年9月27日作成除名處分,侵害他的名譽權。
更一審指出,蔡仁堅是民進黨創黨黨員之一,曾擔任新竹市長,該黨在2014年新竹市長選舉期間,以除名處分將蔡開除黨籍,經主要平面及電子媒體廣泛報導,該黨立法院黨團召集委員也曾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顯然對蔡的名譽造成損害。
合議庭認為,關注選情的選民及新聞報導的讀者都知悉此事,後續媒體也追蹤報導,而全代會是民進黨最高權力機關,使黨員身分喪失的除名處分,應由全代會決議,但蔡的除名處分僅由中評會決議,未經全代會追認,應屬無效,且該黨至今沒有針對除名處分澄清或更正,因此改判民進黨須登報向蔡仁堅道歉。可再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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